公文行文制度

2023-03-28 23:08: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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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制度

公文行文制度即行文应该遵守的制度,这个制度包括两方面基本内容,即行文关系与行文规则。

行文关系,是指在行文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发文单位与受文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上下级之间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三是平行或不相隶属的关系。公文的行文必须依据上述不同的关系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与文种,此保证行文的畅通,有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遵守这一原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产生。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行文规则包括: 1.一般不要越级行文

向上级行文时,一般要按照直接的隶属关系,而不应越级。如县人民政府一般应直接向市人民政府行文,而不应越过市人民政府而直接向省人民政府行文。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向下级行文,一般应按照直接隶属关系而不应越级。 2.注意克服“越位行文”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向上级请示问题,为了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往往搞多头主送。这就称之为“越位行文”。

防止和解决发文“越位”的方法是:谁负有办理职责与权限,就上送给谁;谁需要知道或办理,就下发给谁。包括简报、简快报等,都应如此。当前简报发送中的“漫天飞”现象非常普遍,应注意加以克服。公文就是公文不能将公文当作广告以为知道的人越多越好。3格控制发文数量

当前党政机关的发文情况,不是偏少,而是过多,使“文山”越堆越高。控制发文数量,应注意以下三点:⑴尽量解决“一文多发”的现象。⑵尽量解决层层转发的现象。⑶尽量克服逢事必发文的做法凡可用电话、电报、面谈、便函等方式解决问题的,就不发文件。 4.注意行文常规

上级党委可以向政府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党组、党委行文,但不宜直接向政府机关发指示;政府机关也不得对党组织作指示、交任务,但涉及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重要文件须由同级党委审核。国务院各部委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业务部门互相行文,也可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和有关规定答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有关业务问题,但无权下命令作指示;机关内的职能部门(司、局、处、室等)一般不对外行文。 5.指导性、指令性或请示性的公文

虽然政府、法院、检察院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是平行机关,但其领导成员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所以他们应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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