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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使用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平台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司办[2007]27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7.08.10 【实施日期】2007.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使用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平台的通知
(粤司办[2007]274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为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科技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密切上下联系,省厅开发了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为使用好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信息平台的重要性
1.信息平台是实现我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电子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已开发的信息平台可将全省司法所管理信息、人民调解组织管理信息、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等信息实行电 1 / 2
子化管理,既有效地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又能很大程度地节约办公经费。
2.信息平台是提高我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时效性的有力工具。使用信息平台便于各级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实时掌握基层相关信息,监督和指导业务工作,提高管理效率。
3.信息平台具备可拓展性,一方面可逐步增加其他全省各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模块;另一方面可在信息平台现有的基础上,利用该平台原有的架构进行各市的个性化需求各种功能开发,通过系统管理平台进行各种权限的管理分配,使用户可以利用各种公共资源的同时又可以拥有自己所在地区特有的资源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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