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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经研究决定,对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等事项进行调整。
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
结合我校实际,本着统筹资源,尊重学科差异的原则,从2012年9月开始,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生岗位助学金按下列标准执行,每学年发放12个月。
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资助标准 单位:元/生·月
中期考核前 学校
合计 导师
中期考核后 学校出资
合计
分类 导师
出资 出资
出资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20%
30%
30%
20%
30%
30%
Ⅰ类 200 Ⅱ类 500 Ⅲ类 800
1400
1200 1700
300 3100 2600 2100
800 2800 2300 1800 3600 3100 2600
4100 3600 3100
2000 1300
注:1.分类。Ⅰ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Ⅱ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农学、医学;Ⅲ类:工学;
2. 从2012级开始将通过中期考核对20%的博士生进行分流,分流后的学生将不再发放津贴。2011级以前(含2011级)学制内80%的博士生学校资助按上述方案执行,导师标准参照执行,其余20%的博士生按原标准执行。
3. 2012级扶植基金资助标准相应做上述调整,但从2013级招生开始,扶植基金引入竞争机制。
二、八年制医学博士生后四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博士生,学校津贴按照1200元/月标准执行,每学年发放12个月。
三、中期考核与岗位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
浙江大学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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