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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海中星志成建筑设计
有限公司违规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15.04.21
• 【字 号】川建勘设科发[2015]336号 • 【施行日期】2015.04.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海中星志成建筑设计有限公
司违规情况的通报
川建勘设科发[2015]33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省外入川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省外入川企业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2015年4月15日下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川建发【2014】6
号)对上海中星志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动态核查。现将该企业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1、企业无固定的办公地点,验证登记的办公场所无法证实使用并开展业务工作。
2、企业无法提供现场办公人员( 12人)履职到岗的相关证明,如单位无法提供员工工资清单、社会保险清单、劳动合同等。
3、企业入川验证登记提供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实,也没有到登记部门做相应变更登记。公司验证登记证上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99号6栋1层2号)与现场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99号18栋12层)不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川建发【2014】6号)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我厅拟决定收回上海中星志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入川验证登记证书,并在1年内不予受理其入川验证登记。企业接到本通报后可依法申诉、澄清有关事实。在我厅作出行政决定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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