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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行政学》读后感
——第八章 官僚主导性政体
《比较行政学》这本书一共有10章,每一章的内容都是很值得我们深入阅读与思考,但总体来说,在阅读完第八章之后是最有感想的,因此,在这里把自己的读后感记录下来。
根据前面所学的知识,了解到本书作者采用了分类研究的办法,在比较现代民族国家的政府机构时,先将现有民族国家区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包括欠发达国家)两类,让读者了解到,这两类国家是各有各的行政制度。而在第八章,则讲述了官僚主导性政体,是发展中国家两大政体类型的其中一类,其中包括传统型精英政体、人格主义型官僚精英政体、共同掌权型官僚精英政体和钟摆型政体。在简单了解了这些之后,对自己阅读并深入了解思考第八章提供充分的准备。
传统型精英政体。在这种政体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那些政治精英们将其权力地位归因于一种已经长期确立的社会制度,虽然他们常常强调自己的地位是从君主政体或贵族政体的社会中继承下来的,但是他们可能同时还具有一个宗教合法性的基础。而拥有这种政治类型的国家都虽然没有经历激烈的社会转型,但是也都显示出发生了相当大的转变,它们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或者激励变革,其中代表性国家有沙特阿拉伯和伊朗。前者代表原生传统型精英政体,后者则代表新生传统型精英政体。但由于这类政体的政治精英们或者来自于统治家族,或者来自于传统的宗教组织,行政机构只是他们行动的工具,其有效运作受到了诸多牵制,因此,很多研究学者都认为传统型精英政体在发展中国家为数不多,而且都十分脆弱,可能会经历政体的改革和转化,前途并不是很光明。 人格主义型官僚精英政体。有些国家本质上就是一个人统治,处于统治者地位的那个在多数情况下都出生于军营,具有军人背景,通常称之为军事独裁元首或者强人政府领袖。而出身于文职官员的人格主义领袖,虽然偶尔也会出现但极为罕见。很多专家认为人格主义型政体究竟能够存在的时间有多长是不可预测的。因为权力的正常运转基本上以统治集团的要求为基础,所以军纪方面或者内聚力方面的任何弱化和松懈都会引发军队进一步干涉的威胁,而在这样情况下,肯定会对行政系统特征产生特定的影响。军事独裁会根据自己确定的标准,包括个人忠诚和坚持这个政体的意识形态,任命高级行政官员,功绩制的选拔标准,入被考虑的话,也只能在那些底层级的官僚的选拔中任用。但在后来也出现了一些非军事领袖主政的人格主义政体,尽管不太普遍,而书本对于人格主义型官僚精英政体的举例是斯特罗斯纳将军统治下的巴拉圭,是自1811年巴拉圭独立以来有历史记录的诸多独裁政权中统治时间最长的一位;另一个例子则是阿明将军统治下的乌干达,是军事强人性质的人格主义型政体的典型例子。 共同掌权型的官僚精英制度。其实共同掌权型与人格主义型这两类官僚精英政体在发展中国家为数不少,官僚机构处于统治地位,几乎不受其他政治机构的控制,且其权力边界模糊,军人在官僚机构中占据首要位置,文职官僚往往扮演者次要角色。在本书所举的例子有三个:第一个是法律与秩序型政体的印度尼西亚;第二个是从传统型到共同掌权型政体的泰国;第三个是受殖民主义影响的加纳。而总的来说,这类整体的独特之处在于,由若干人组成一个政治领袖集团,共同行使政治领导权力,而这个领袖集团一般都是由军营出身的职业官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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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于军事政变的产生,也会使有着这类政体的国家出现两个现象,一是与文职性政治官员协作;二是“摇摆人”的作用。 钟摆型制度。在前几章也了解过,某些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环境其最重要的特征或许就是政治制度呈现一种周期性摆动的情形,官僚精英型政权模式与多头竞争性政权模式交替出现,但官僚都拥有实际的或者潜在的政治权力地位,书中例举了巴西、尼日利亚、土耳其这三个国家。总的来说,这类型体在发展中国家也有许多,在不同政体类型之间来回摆动,有时由官僚精英集团统治,有时候由公民选举产生的政治领袖集团统治。 上述只是有关第八章的简单概括,其实书本上对于官僚主导型政体的叙述是非常的详细与充分,而自己也因此更深入更充分地学习这类型体。确实,通过学习了第八章,受益匪浅。以上就是个人的读书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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