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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机构教职编制标准及班额
园长
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设机构1人; 4个班以上学前教育设机构2人; 10个班以上学前教育设机构3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设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 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2—3名专职教师 (市)教师及幼儿比例 1:10-15 (农村)教师及幼儿比例 1:15-20 寄宿适当增加
保育员 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3岁以上每班配1人;3岁以下配2人,寄宿适当增加
炊事员 保健人员
每日3餐按1:45比例,少于3餐减少
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1人,超200名配2人,寄宿同等。
财会人员 3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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