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道角度分析精神病

2023-02-20 01:38: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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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道角度浅谈精神病

人道作为一种社会的伦理价值,指那种善待一切人,把人看做具有最高尊严或价值的,从而主张把任何人都首先当作人来爱,来善待的社会

人道原则是以“以人为目的”的,承认人所具有的最高价值和尊严,把任何人都首先当作人来爱,来善待,社会以及个人在追求一定目标时都不能侵犯人的权利,损害人们的利益。

在现代西方哲学中,人道主义是褒扬人的价值,捍卫人的尊严,提高人的地位,以现代眼光研究人的状况、特点、前途和利益。人道主义是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思想体系,提倡关怀人、爱护人、尊重人,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这样一种世界观。 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又把人道主义的内涵具体化为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

在中国古代儒学中,人道天道相对应。春秋时期随天人相人思想的逐渐发展而产生。子产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其后,各家论为人之道多歧义。孔子主推己及人以行;墨子主兼相爱,交相利;老、庄主恬淡寂寞,法天道之无为;荀子重要,以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所以道也,主张制天命而用之《礼记》提出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 有道之在者也 经过儒家的不断发发挥,人道一词被赋予了更高的人文含义。人道,成为一种对做人基本价值的追求,成为一种是否还称得起为人的底线。



湖北十堰市公民彭宝泉,49日,他因为拍摄上访照片,先是被警方带至派出所,410日凌晨被十堰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送进精神病院。

广西合浦县西场镇412日下午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精神病患者追砍路人,造成放学途中的西镇小学1名二年级学生和1名老人死亡,另有5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严重。行凶者已被警方控制。

德州陵县李鸣岗村40岁张永成锁链加身,一般来说,精神疾病的治疗周期比较长,费用不低,这对农村的精神病人的家庭来说是沉重的负担。负担不起的家庭只能把他关起来,和囚禁没什么区别,他在德州陵县李鸣岗村一间5平米左右的小土屋里已经呆了将近三年



这真是一个颠倒乾坤的世界。没有精神病的人,却被警察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然而,真正患有精神病的公民,却很少得到政府的关照,他们游离于精神病院外,威胁着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躁狂型的精神病人,民间俗称武疯子,有关武疯子杀人的报道不绝于耳,但是,各级政府又花费了多少精力与金钱去防范这些武疯子治理由精神病人引发的社会问题呢?广西合浦发生的惨剧在偶然中自有其必然的一面。有数据显示,全国的重症精神病人有1600万之多,2008年全国却仅有精神病院598家,即使是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每4人中也仅有1人接受过正规的精神科医疗服务;1600万精神病人中,不能享受到有效治疗的又达到九成多。至今,我们仍然没有一部法律来关怀精神病人,来防范武疯子危害社会 没有患精神病的公民,只因为上访,公权机关将他们制造成为精神病而将他们关进精神病院;而需要进入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公权机关却听任他们游离社会自生自灭。之所以听任精神病人游离于社会之中,听任武疯子威胁社会那是因为关怀这些精神病人是要花钱的,而上级的考核也没有这一项,更重要的是,真正的精神病人并不像访民一样,会威胁到他们的核心利益,花钱产生不了效益,制造不了政绩,那么就可以从长计议。制造精神病人,政府在滥用权力,听任精神病人游离于社会,政府在渎职。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按照法律所确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同时,法律限制公民在行使自由权的时候,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自由的行使,只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人身自由权,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人道主义原则承认人所遇有的最高价值或尊严,把任何人都当作人来爱。因此,即使是一个精神病人,当他没有危害社会也没有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时候,是不必要进行精神病的强制收治的,更不用讲普通人因为公权力打击报复而被错误判断为精神病的情况。这完全就是没把人看作人,是没有人道的表现,不符合人类社会的道德。另一方面,类似于“武疯子”这一类型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即使由于出于无奈,家里负担太重的原因,家属只能将他们囚禁起来,但这也是一种没有人道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精神病人本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致人损害所产生的法律

果,本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部分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类似这样的精神病患者,是需要全社会关注的,也需要具体的措施进行有效的护理。正因为患者自身的无力,所以更需要来自社会的救助。

一方面,监护人要充分发挥人道主义精神,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1.、监督、看管、护理、教育病人在患病期间的生活和行为,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治疗。 2. 精神病

人患病期间的一切对外法律行为,如转让或出租财物、订立契约、证言、继承、遗嘱等,均由监护人代办,但不得有损于病人的利益。3. 监护人负有尽力照顾病人的责任。当有人侵犯病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安全时,监护人应向法院提出控诉。4. 监护人遵从司法或公安机关的意见,对病人实施合理的监管,必要时可限制其行为自由,或强制住院治疗。 旦病情恢复,判断力和自知力存在,病人或监护人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申请撤消原判决,使病人重新成为有行为能力的人。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必须尽到监护职责。如果该监护人认为自己没有监护能力, 可以向有关方面提出援助申, 否则精神病人因监护人监护不力遭受损害的, 监护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目前实践, 部分精神病人处于放任自由的状态, 还有一部分被家属因种种原因遗弃甚至虐待。由于精神病人的治疗需要消耗大量的费用, 同时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还要承担精神病人侵权而带来的责任的风险, 所以在精神病人被遗弃或虐待时, 往往没有其他亲属站出来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现实存在大量的精神病人没有条件得到有效治疗, 精神病人自身权益遭受巨大损害, 这在今天已屡见不鲜。我们认为此时应当由国家来承担这一社会责任, 由民政部门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而后将精神病人送到当地医院治疗或由社区精神卫生看护人员进行管理, 来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公权需要用人道主义精神来对付精神病的

问题,对于那些没有精神病的访民,公权应当满足他们的权利诉求,而不是将他们关进精神病院;事实上,人道主义的关怀才是最高层次的维稳,真正满足访民的权利诉求,社会会更和谐。对于那些真正的精神病人,公权应当用以往制造精神病的魄力来关心他们,让他们得病有治,社会也不会因此担惊受怕。政府与社区负起社区精神病人的护理责任,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制定并遵守公正合理的、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基本准则的精神卫生法,以人道主义原则为根本,全面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内容涉及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管理义务, 精神疾患人员的救济, 教育、就业和无歧视对待等, 精神病患者与罪犯的区别, 对精神病患者的犯罪进行人道处理。此外,社会力量也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精神病人。

社会关怀的目的,自然是维护精神病人的利益,尽力使他们的身体和心理恢复健

康。因此,应该认识社区精神卫生保健的重要作用。它是以地区社会为单元,研究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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