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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 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
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 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 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 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 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 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 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 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 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 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
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
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 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
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 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 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 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 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 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 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 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 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 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 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5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 专项资金。
3.6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专项资金未拨付到账前可先由企业自有资金 垫付待专项资金到账后再将垫付的企业自有资金调整为专项资金支付。企业
自有资金垫付可以用银行存款垫付也可以用票据垫付。垫付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4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4.1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公 司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公司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4.2公司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 ——**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3鉴于公司银行存款纳入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专项资金中的材料 款、设备款、工程款等采购类款项支付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
户支付或票据支付费用类款项支付通过现金支付或POS机刷卡支付.项目专 项资金支付时通过“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4项目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按照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执行。
4。5公司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专 项资金财务部门应在专项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作为不征税收入从纳税所 得额中减除.
4。5。1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专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4。5.3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 4。6专项资金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导致出现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
分口管理单位应上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 回未使用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7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专项资金如有结余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或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分口管理单位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 结余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8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 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 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附则
5。1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起草并解释.
5.2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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