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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加快盘 活存量建设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根据《 XX 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 XX 政办字〔 XX〕55 号),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盘活利用的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 XX 年 12 月
31 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
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批”);已经地 方人民政府依法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供”);以及“已批”和 “已供”之外, 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土地(以下简 称“存量”)。
通过国家土地督察局 XX 局空闲土地核查上报系统的统计, 全市 范围内共有 12676 亩城镇空闲土地,每年要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 应不低于总量的
15% 。
二、组织实施
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坚持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因势利导,多方参与;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部署启动
1 .XX 年 4 月下旬,市国土资源局将纳入专项行动处置范围的 城镇空闲
土地清单登记造册、 上图入库, 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 统,实施动态管理。
2.由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局,负 责制定工
作方案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对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专项行动 进行部署。 各镇区成立专项行动小组, 具体负责辖区内空闲土地处置 上报工作。
(二)分类处置
1.闲置土地处置措施。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 源部令第 53 号)的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 制定方案、 社会公示、 处置利用、预
防监管等职责。要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做好分类处 置工作。
( 1)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 要逐宗分析原因, 落实责任部门, 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落实拆迁补偿方案、 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 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开 工建设。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采用安排临时使用、收回、置 换等方式加以处置。
(2)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 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要及时采 取约谈、处罚、 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各地要加强土 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黑名单”制度。在问题整改到 位之前,对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予以必要限制;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 炒地的, 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 24 条规定,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 合,限制其项目立项、融资等经济活动。
(3)对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 土地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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