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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工作内容规范
1、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总额:职职员资不再分差不多工资、岗位工资、生活津贴,将统称为岗位工资总额,即传统意义上的职职员资;
2)日工资:每日工资=月岗位工资总额×12/365;
3)常规有薪假期:将原有每月享有四天休班改为每工作6天享有有薪假期1天;每月不工作不享有此有薪假期;
4)岗位工资额的运算:每月岗位工资额=每日工资×(出勤天数+应享有的有薪假天数); 2、假期: 1)事假:
职员请一天事假扣发一天每日工资,并一天事假扣发当月奖金的30%,两天扣发50%,三天扣发70%,四天及以上扣发100%; 2)病假:
每月有两天有薪病假(此病假必须有寿光市中医院、寿光人民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第三天起按事假处理(一次性申请病假跨月份到下一个月时,只计两天有薪),具体运算见1; 3)产假:
假期享有岗位工资总额的50%,即50%有薪假;
注:以上假期期间按月运算(跨月份假期以后一个月假期亦按当月运算)。 4)工伤假:
职职员伤三天,享有三天有薪工资。工伤休假超过三天,每日享受80%的每日工资,即80%有薪假,其它待遇不变;
5)婚假、慰唁假等为有薪假期,享有全额每日工资,即100%有薪假; 6)补休在三个月内有效,跨月补休按事假处理,但不扣发当月奖金; 注:以上假期必须经有关手续,有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生效;
各部门应严格操纵加班时刻,正常休班需加班的必须按有关手续办理方可加班。 3、出勤: 1)迟到-早退:
a.每月1-2次: 若共计超出10分钟,一样违纪+扣款20元; b.每月三次: 若共计超出20分钟,书面警告+扣款50元; c.受到书面警告后次月内又超过二次:最后警告+扣款100元;
d.受到最后警告后次月内又超过二次:1)合同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务工:辞退。 2)旷工:事先未经同意擅自缺勤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扣50%当月奖金; 旷工两天扣八天工资,并扣100%当月奖金;
旷工三天扣十五天工资,扣100%当月奖金,并给予辞退处理; 注:旷工累计半年内有效;
4、酒店将按职员出勤情形评定年终奖金及优秀职员的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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