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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这本个人论文选集与《宋代婚姻家族史论》[1]系姊妹篇,收入论文凡27篇,是从笔者上世纪80年代以来所发表的有关论文中选出来的。其内容不外乎宋代政治与文化,故书名定为《宋代政治文化史论》。本书分为五个部分,现将其主要内容简略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宋代政治制度研究。由《论宋代的皇权和相权》等7篇论文组成,重点在于宋代中枢权力研究。对于宋代的政治制度,笔者有一些不成熟的认识,其中较为重要者无非以下三点。其一、宋代政治可称为士大夫政治。隋唐政权是门阀士族等级与庶族地主阶层的联合政府,而两宋王朝则是由科举出身的读书人所组成的士大夫阶层当权。用宋朝人的话来说,即是:“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2]门阀士族等级具有排他性、世袭性,即所谓“官有世胄,谱有世官”,[3]而士大夫阶层则具有开放性、非世袭性,即所谓“骤得富贵”,“其家不传”。[4]与从前的门阀士族相比,宋代士大夫的个体力量虽小,群体力量却大,在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二、宋代皇权和相权都有所加强。宋代皇权加强、相权削弱论与相权加强、皇权削弱论,论点虽然截然相反,其出发点却惊人的一致,都立足于皇权与相权绝对对立,不免有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之嫌。皇权与相权并不是两种平行的权力,作为最高行政权的相权从属并服务于作为最高统治权的皇权,两者相互依存。宋代在通常情况下,皇权和相权都有所加强。前者表现在皇帝的地位相当稳固,没有谁能够同他分庭抗礼;后者表现在以宰相为首的外朝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皇帝滥用权力。其三、宋代大体无内朝。宋代皇亲国戚的权势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作为皇帝分割外朝权力工具的内朝大体上不存在,皇亲国戚之间的权力之争不曾激化到兵戎相见的程度,皇位转移总的来说比较平稳。宋代大体无内朝意味着基本无内乱,内部较为安定的社会环境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促成了宋代社会经济的腾飞和文化的高涨。这一认识见于《两宋无内朝论》、《论宋代“无内乱”》等文,已收入《宋代婚姻家族史论》。
第二部分:北宋晚期政治研究。由《北宋亡国与权力膨胀》等6篇论文组成,还应当包括已收入《宋代婚姻家族史论》的《靖康内讧解析》。笔者之所以写下这些文章,是由于人民出版社张秀平编审10年前曾约笔者写一本有关宋徽宗及其大臣们的书。凡学友所嘱之事,笔者从来认真照办。笔者确实用了两三年时间专门研究徽、钦二宗,但只有点点滴滴的心得,并无较为系统的新见,于是惭愧地向秀平编审交了白卷。这7篇文章便是这项不成功研究的点滴心得。在笔者看来,北宋并非唱着老调子,而是唱着“新”调子亡国;北宋绝非落后挨打,实因腐败亡国。北宋晚期之所以腐败,是由于北宋开国以来所形成的权力制约体系全面崩溃,皇权以及内朝、外朝的权力一概恶性膨胀。从总体上说,北宋亡国不是因为死守祖宗家法,反倒是放弃作为祖宗家法重要组成部分的权力制约体系所致。
第三部分:宋代历史人物研究。由《澶渊之功数第三——北宋枢相王继英事迹述略》等5篇论文组成,对毕士安、寇凖、王继英、宋孝宗、范成大、韩侂胄等历史人物和澶渊之盟、开禧北伐、吴曦叛宋等历史事件陈述了些一己之见。从前笔者研习宋史,重制度而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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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趋势而轻事件。其实,历史以人为本位、由事件所组成,不应厚此薄彼。因撰写《中国封建王朝兴亡史·两宋卷》,不得不对重要人物和主要事件作较为系统的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发现从前在宋史研究中,有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即将主战与主和绝对对立,一味肯定主战,全盘否定主和。这不免离开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从前寇凖被视为主战反和派,其实寇凖既主战,又主和,其主张不是只战不和、以战拒和,而是以战促和、以战迫和,应称为以战促和派。以钱财换安宁的澶渊之盟正是寇凖等人以战迫和的成果。韩侂胄虽然以建立盖世功名为目的,以轻举妄动为手段,一旦受挫即无意用兵、遣使求和,但因其对金主战便受到某些研究者的高度评价,甚至将他与岳飞相提并论。如此类比,未免欠妥。南宋学问家王应麟认为:“绍兴、隆兴,主和者皆小人;开禧,主战者皆小人。”[5]王氏之说不无一定道理。
第四部分:宋代文化教育研究。由《宋代文化的相对普及》等5篇论文组成,其目的在于从文化教育这个侧面展示唐宋社会变革的轨迹,并探寻其动因及意义。在这一领域,笔者有三点浅见。其一、文化相对普及是宋代文化最为明显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文化从先进地区推广到落后地区、从通都大邑推广到穷乡僻壤,特别是从士阶层推广到农工商各阶层,极少数世家大族再也不能完全垄断文化,整个社会文化水平提高。其二、“广开来学之路”[6]是宋代教育最富有时代意义的变化。与唐代相比,宋代中央官办学校招生范围扩大、入学资格降低,实际上已向所谓“孤寒之士”敞开大门。宋代国子学向太学的演变,即贵胄子弟专门学校转化而为士庶子弟混合学校,便是其明证。其三、“取士不问家世”[7]是宋代科举制度最引人注目的重大发展。与唐代相比,宋代科举考试有两个明显的不同之处。一是录取范围扩大,“工商不得预于士”[8]的旧制在北宋时已被突破。二是制度比较严密。唐朝的科举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科举其名,荐举其实。随着糊名、誊录、锁院、别试等措施的实行,宋代科举考试较为公正。如果说唐朝士人曾牢骚满腹:“空有篇章传海内,更无亲族在朝中”,[9]那么宋代举子则踌躇满志:“惟有糊名公道在,孤寒宜向此中求。”[10]包括所谓“孤寒”在内的各阶层子弟通过读书应举、入仕为官的道路,宋代比唐朝显然要宽广些。
第五部分:宋代丧葬习俗研究。由《两宋火葬何以蔚然成风》等4篇论文组成,既论述宋辖汉族居住区,又涉及契丹、党项、女真、大理及宋辖少数民族居住区。笔者之所以写下这些文章,是由于90年代与朱瑞熙、刘复生、蔡崇榜、王曾瑜先生合著《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按照王曾瑜先生的安排,丧葬是笔者承担的主要章节之一。在辽宋西夏金时期的各种丧葬习俗中,火葬的盛行最引人注目。不仅宋辖汉族居住区如此,契丹、党项、女真、吐蕃、乌蛮、末些蛮等也如此。不少研究者将宋辖汉族居住区火葬的盛行视为佛教传入中国的结果。人们不免会问:佛教从汉代传入,到唐代后期已达900年之久,为什么火葬者屈指可数?在笔者看来,火葬习俗形成于五代十国时期,关键在于“五季礼废乐坏”,[11]包括死者以“入土为安”在内的不少传统观念动摇。加之适逢战乱,生者尚且苟延残喘,死者后事只能从简,火葬在变乱中悄然成为风俗。火葬是契丹、党项、乌蛮、末些蛮的原始葬俗,而吐蕃受党项影响,女真受契丹、汉族的共同影响,转而实行火葬。由于各民族之间丧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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