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与个人

2023-03-17 00:37: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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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个人
集体与个人



有这样一段话:个人属于集体,没有集体就没有个人,集体荣誉高于个人荣誉,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爱集体是文明人的标志,为集体奉献甚至牺牲是个人价值的实现。

笔者认为这段话的正确性值得深究。 首先对其中涉及的名词做出界定。

个人,就是人作为个体在社会中的存在形式。人是组成集体的最小单位。

个人利益,指的是个人一切需求的总和。这些需求首先是个人经济上的需求,因而往往又指个人的经济利益,其次还包括个人在政治文化、精神诸方面的需求,因而往往又指个人的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及精神利益等等。现代社会提倡以人为本,凡是在世的每一个人的权益都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每个人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每个人去追求自己的最大化个人利益都具有合理性,万不可简单地加以批判或否定。

集体,是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和意愿而自愿结成的团体。它由若干个人组成,但不是这些人的简单相加,最重要一点是集体中的人们有共同的利益。因此集体利益必须符合集体内部各个体的根本利益,人们必须能从集体中得到他不加入集体就得不到的利益,否则,他就没有必要加入这一集体。可以说,没有个人就没有集体,没有个人利


益也就没有集体利益。

由上述可知,集体利益并不高于个人利益。如果说“集体利益至上”有其存在的合理的正当的理由的话,笔者认为是在发生危及个人重大利益的时候,这个时候以保全个人重大利益为内容的集体利益至上,比如说中华民族面对日本侵略的时候,“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国家的安危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这时候集体利益因直接关系到个人的根本权利而至上。

教科书式的“个人要服从集体”,从实际上看是极为危险的。集体与个人之间应当是平等的,不存在位阶的高低。然而现实社会往往把集体放之于极高的位置,赋予其极大的权利,使得个体权力无论如何都无法和集体所代表的公权抗衡,还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那么个体就无法生存。有人认为,集体代表的虽然不是所有人的利益,但是它代表的是多数人的利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因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个说法存在以下三点不合理之处。其一,“少数服从多数”本身正确么?它的出现是为了节约达成合意的成本,或是考虑到使得决议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拥护,但是这不能说明它是正确的,能说明它有一定的现实操作合理性。因此由它推导出来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站不住脚。其二,集体利益真的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么?何使集体成为多数人的利益的代表者而非代表行使集体权利的人或者机构自身利益的代表者,这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制度以及措施来作为基础。其三,多数人的利益就高于少数人利益么?人人加入集体是为了获得利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一个人绝对不能侵犯另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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