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

2022-12-29 10:09: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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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统一整体。截至目前,除宪法外,共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40多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00多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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