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全员谈话制度暂行办法模版

2022-11-04 16:09:4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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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全员谈话制度暂行办法

一、为切实加强对全行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党纪政纪、法律条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执行到位,推动全行提高工作效率、合规经营、廉洁从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建立和实行全员谈话制度,旨在落实依法治行,制度立行,坚持教育主、预防为主,将监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抓苗头,有针对性‚扯袖子,勤提醒、早提醒、早纠正,防微杜渐,规范员工行为,遏制和防范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发生。

三、按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谈话按管理权限和领导 分工,逐级分级负责,各级高管、负责人都负有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谈话的责任,每名在职员工都有接受谈话的义务。

1、对行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由行党委书记负责。

2、对各部室、各支行正职的谈话,由行党委书记负责。必要时, 纪委书记参加。

3、对部室和支行副职的谈话,由主管和分包联系的行领导负责。必要时,可召集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参加。

4、各部室、各支行正职与副职之间,要随时沟通情况,交流思想, 交换意见,做好日常性的谈话工作

5、对员工的谈话,由所在部室、支行负责。四、谈话形式与内容 谈话分‚任职廉政谈话、‚批评提醒谈话、‚诫勉警示谈话三种 形式。 1、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和调整交流任职的同志的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新任职岗位的责任及能力等有关要求;

(二)正确使用和对待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有关要求;

(三)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有关规定,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等有关要求;

(四)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任职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正职由行党委书记 负责,副


职由主管或分管行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加。

2、批评提醒谈话,是指与群众有反映或发现有违纪苗头、倾向性问题的单位、个人进行询问、批评、提醒的谈话。全体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逐级分级责任分工,及时进行批评提醒谈话:

1)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的; 2)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3工作中不敢担当,作风不够硬,不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

4)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有不良倾向的;

5)用权行为不规范,不认真遵守《某银行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纪律》、《某银行中层管理干部七必须、员工八条禁令》、《高管人员行为 规范》的;

6)其他方面有违规违纪苗头的。

批评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进行为宜。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 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方式。个别谈话,谈话人不得少于 2 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反映人,重要的谈话提醒应做好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确认。被谈话人对批评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改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经谈话提醒后仍无改进的,可以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批评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1)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 2)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

3)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

4)认真分析,客观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批评提醒到位,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努力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3、诫勉警示谈话,是指在政治思想、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从业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有违纪行为,但情节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在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影响部室、支 行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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