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句话出自_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关制度

2023-01-03 15:09:2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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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句话出自_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关制度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关制度 为建立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确保行政权力运行有章可循,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际,经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下: 一、公开制度 1、为全面公开环境保护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确保环境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制度

2环境保护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公开工作由局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主抓,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3局审批科负责人是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4、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等自由裁量权一律上墙公开,集中管理、公开办理。 5经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汇编成册,并通过政务公开栏、局域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开。 6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方便广大群众到环境保护服务窗口查阅、复印环境保护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基准。

二、听证制度 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停业、关闭,吊销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即对个人罚款3千元、单位罚款5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无偿组织听证。

1.接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应于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1次; 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听证程序:

⑴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⑵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⑶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交新的证据材料;

⑷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⑸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⑺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笔录应当当场交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3.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填写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局负责人审查并作出决定。

4.当事人对举行听证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讼。

三、责任追究制度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1、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 护的决定、命令的;

2制定或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环境 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3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提请取缔、关闭、产的; 4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在审批、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5不按照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以及其它环境保护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文件的;

6、违法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

7、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承诺制度 1.恪尽职守,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2.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有关资料,并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财物。

3.实行日常事务一次性办结制和许可证限时办结服务制。 4.落实举报、投诉等问题查处责任制,做到件件有反馈。

五、回避制度 承办案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㈠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㈢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1.符合回避条件的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口头或书面申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

2.科室、支队负责人的回避,由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所在科室、支队负责人决定。

3.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局、科室或支队于3日内作出答复; 申请回避人员在申请未答复前,仍可参与本案处理。

六、审核制度 1.局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执法程序、处罚依据、理由以及处理建议进行审核。

2.调查机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若相应的证据不足的,局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将卷宗退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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