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工作细则【模板】

2023-01-16 01:08: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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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集聚世界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国家人才工程”的部署,重点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所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在信息、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生物、能源、农业、资源环境、人口健康等领域,引进5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第三条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由科技部牵头,会同国家确定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实施。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科技部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才目录和年度引才计划; ()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引进人才建议名单; ()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项目、经费和配套条件。 第五条 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本专项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审核、推荐;


()提出引进人才的项目、经费等安排建议; ()协调用人单位落实引进人才的配套条件。

第六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引才标准与程序

第七条 本领域引进的人才除应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达成初步意向后,在5工作日内准备人才引进申报书,报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

第九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引进人选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工作和经费安排,在10工作日内形成推荐意见报科技部。

第十条 科技部组织专家,以人选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可行性和预期贡献为重点,进行评审和遴选,在10工作日内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报专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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