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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交接班制度
一、 病情交接
1. 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0分钟到科室,每日参加晨会交班,认真听取交班报告,如有疑问及时提出。
2. 各班均应进行口头、床头及书面交班,重点是一级护理、病重、病危、新入院等病人。
3. 交清有无特殊检查处理,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病人。 4. 交清医嘱执行情况,护理记录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工作,应向接班者交代清楚。
5. 病情交班要求做到:交班记录写清楚,口头交代说清楚,床头看清楚。
二、 药品、器械交接班
1. 对贵重、剧毒、麻醉、急救药品和器械严格执行每班交接制,普通药品由专班(如治疗或办公班)保管,每次交班时交接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2. 各种药品和器械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并填写在登记本上,由双方签字。
3. 日常使用的固定器械如血压计、体温计等医疗用具必须如数交代清楚,双方签字。 三、 注意事项:
1. 交接班时,要认真负责,责任分明,若交代不清楚,接班者有责任询问清楚,否则不接班,不签字。
2. 接班者未接清楚之前,上一班不得离开岗位,再未交班前发生的一切问题,应由上一班值班人员负责。
3. 值班者在交班前除完成本班各项工作外,需整理好所用物品,保持治疗室、护士站清洁,并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准备。 4. 交接班双方已经签字后,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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