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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模式探讨
提要社区矫正制度是与监狱制度相对立的再社会化手段。社区矫正是在司法体系中运作的,固然带有强制性,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含义。但是人的基本权利,如发展的权利、获得尊重的权利等得到普遍尊重的今天,社区矫正制度应该作出相应的变化,重新审视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社会工作特有的专业价值提倡人的价值实现和潜力发掘,而且社会工作的专业工作方法适应社区矫正的实践要求。但社会工作在实践中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分析了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锲合的可能性,试图建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模式。
一、社区矫治的发展历史
社区矫正是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专门机关和社区等各方面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再社会化手段,有效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从而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标。社区矫正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被证明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再社会化手段。社区矫正在国外又叫做社区矫治,而最早叫做社区治疗。20世纪三四十年代社区治疗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兴起,它是对罪犯(越轨者)在社区内进行治疗的一种矫正方法。这种方法从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的角度把越轨者看作是病人,是其病态诱使他(她)们做出越轨行为的。这种治疗方法从行为学角度,强调越轨者的生物层面,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从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入手进行社区矫正治疗。但这种方法过分囿于人的生物层面,忽视人作为“文化濡化对象”的社会性存在,也即忽视了库利所说的那条“沿着河流的公路”。但是,这种方法为后来社区矫正方法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二次大战,监狱人满为患,加上日益激烈的监狱暴力冲突的问题,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服刑机制,改变这种高成本的监狱制度,社区矫正模式呼之欲出。这种全新的模式,将越轨者回归到社区,利用他(她)所在社区的“非正式支持网络”恢复其家庭关系,获得就业机会,找到自己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重新进入社会分工体系成为社会人。基于这种回归社会,预防犯罪理论,20世纪六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初在美国的所有州几乎都得到发展。并且社区矫正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正规化,机构中包括有缓刑官、假释官和劝教员等。其中劝教员的角色一般由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人担当。社会工作的人本理念与这种通过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或社会资本进行再社会化的矫正方法殊途同归。这种将越轨者回归到社区进行开放式在社会化的矫治方式体现了人道主义,同时节约了刑罚成本和社会成本,也是法律从“报应主义”刑罚取向向“目的主义”刑罚取向转变的产物。后来其他欧美国家争相仿效,成为一个进步潮流。
我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建立了看守所、监狱、劳动感化院、自新学艺所等矫正机构,主要的再社会化对象是成年人。从20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起,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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