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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建引领助推检察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作者:刘潇,张宏宇
来源:《学习月刊》 2020年第8期
刘潇 张宏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中央和国家机关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走在前、作表率,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做好党建工作,实现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促党建“双轮驱动”,有效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
一、深刻认识以党建工作带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性
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守护公平正义、保障安居乐业的责任。加强党建工作是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法律监督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实现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检察机关应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讲政治既是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也是检察机关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只有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善于运用政治思维、政治智慧,检察机关才可以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党建和业务工作应相互融合、相辅相成。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二者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离开业务讲政治,政治就是空的;离开政治讲业务,业务就缺乏一个贯穿其中的灵魂。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部署工作时要时刻把握好政治因素、落实好政治要求,把讲政治、抓党建、强业务融为一体,坚持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抓好党建工作是打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的关键。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向好的前提和基础。以公益诉讼检察为例,公益诉讼的职责在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党的领导下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实现“双轮驱动”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检察机关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党建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重业务轻党建等现象依然存在。
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依旧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还较为根深蒂固,没有真心、真正热爱党建工作。缺乏为党尽责、为党分忧、为党工作的觉悟和意识,缺乏搞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和情怀,使得党建工作仍旧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与党建的根本宗旨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党建和业务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难以形成“1+1>2”的效果。当前检察机关仍存在党建和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等情况,疏忽了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推动作用。没有自觉把党建融入
到检察履职日常工作中,没有正确处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之间存在的脱节、冲突甚至顾此失彼的问题,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效果不佳,“1+1>2”的效果不能较好地凸显出来。
党建工作方法的创新性不足。比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方法比较单一,表现在读读上级文件、名为支部大会实为业务大会等;主题党日活动多为“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逛逛”博物馆纪念馆等,存在流于形式的倾向。由于缺乏务实、有效、有针对性的方法和形式,许多党建活动成为一种纯任务活动,不能体现党建活动的要义,不能将党员干警的激情和活力充分调动起来。
以党建促业务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激励约束机制、党建工作考核奖惩等制度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缺乏必要的实施手段。没有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里、抓在手中,党建工作责任没有落地见效,号召力不强,推动力不够,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效果不好。
三、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的对策建议
通过认真分析党建与业务工作之间存在的问题,可以更加充分地认识到二者深度融合的重要性。只有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党建和业务融合效益最大化。
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用科学理论强化政治能力。牢固树立党建与业务并重的理念,统筹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自觉把党章党规作为日常工作的基本遵循,加强对党建知识的学习,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记党的宗旨,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注重办案过程中“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比如可以实行一对一帮扶学习、开展“微讲堂”活动、建立“学习共同体”计划等。
处理好党建工作和检察工作之间的关系。牢牢把握“政法姓党”这一根本属性,主动把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指示落到实处。找准党建与业务工作的着力点、结合点和发力点,做好党建与业务二者之间的衔接,围绕业务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把业务发展作为党建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发挥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业务工作抓得有声有色,党建工作首先要做得更加出色。比如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党建与业务工作专项会议、发挥“党建+”作用、搭建“连心桥”等方式助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探索搭建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平台,丰富检察文化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警参与感、满足感和积极性,实现党建品牌与业务品牌同创。比如可以通过建设党建文化长廊、党建活动中心、开展“书香检察”等主题活动丰富党员干警文化生活,推动检察党建文化发展。以公益诉讼检察为例,可以利用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益诉讼工作专刊、支部建设专栏等平台及时开展线上线下活动,发布党员干警原创的党建文章和先进地区优秀党建信息供大家学习,促使三级院党员干警党建知识、党建意识入脑入心,推进党建工作、党建方式、党建效果向内涵丰富、水平提升转变。
建立完善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认真、扎实落实党建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推行交叉检查和目标考核工作模式,积极将党建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纳入到支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中,扎紧制度的笼子,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真正用制度管人、用人、育人、留人。比如在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责任书,明确集体责任、具体责任和直接责任,把党建工作作为年底业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构建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党建和业务工作是“一盘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必须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齐部署、共提高,把党建工作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实现相互融合、共同进
步。党建引领下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正以实际行动、坚实步伐,践行着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神圣职责,以崭新业绩、实在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扎实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持续向好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奏响党建强则检察强的新篇章。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周吟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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