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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力学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论文评选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力学学科领域的科技进步,促进高层次创造性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中国力学学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力学学科评议组共同设立“中国力学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论文”(以下简称“优秀论文”)奖励。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优秀论文不超过5篇,另设优秀论文提名奖不超过5篇。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参加优秀论文评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为力学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论文主要内容已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3.论文作者在评选年度以前的两个学年度内、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
4. 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作者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不能参加评选。
5.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只有一次申报机会,已申报过的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章 推荐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参评论文由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等组织推荐。推荐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可优先推荐本单位已获评校级或同级别(含)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单位推荐参评论文不超过2篇;不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单位,推荐参评论文最多1篇。
第五条 中国力学学会理事可以联名推荐参评论文。每篇参评论文须由5位理事联名推荐,每位理事仅有一个联名推荐的名额。
第六条 推荐参评论文的作者需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 1. 由作者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或推荐专家签字的推荐表; 2. 博士学位论文印刷版、电子版,其内容须与国家图书馆存档的论文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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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博士学位论文综合介绍材料,5000字以内。
第四章 评选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 由中国力学学会理事会批准成立中国力学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13人,其中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力学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第八条 评奖过程分形式审查、初评和终审三个阶段。
1. 形式审查:由中国力学学会秘书处对被推荐人进行论文和相关材料审查,通过该阶段审查的论文方可进入初评阶段。
2. 初评:评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论文所涉及的学科确定同行评审专家,组织通信评审。每篇论文交由5名同行专家评审,且须收回有效评审意见不少于3份。根据通信评审情况,确定候选优秀论文15~20篇。初评结果在中国力学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3. 终审: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优秀论文进行会议终审。根据论文研究内容等方面的需要,可邀请其他专家参加终审。终审依据本文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采用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优秀论文和优秀论文提名奖得票均须获得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不含二分之一)。终审结果在中国力学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第五章 评奖约束及惩罚条款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专家以及与评奖有关的工作人员须遵守如下规则:
1.不得接受被参评论文作者的钱物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赠与;
2.与参评论文作者存在亲属、师生关系或其他可能有碍公正评奖的关系时,应当回避;
3.其他应遵守的职业操守。
违反本条规则者,中国力学学会将视情形取消参与评奖资格的处罚,且三年(含)内不得再次担任评委。
第十条 申请参评的人士和推荐者应遵守如下规则: 1.不得向评审专家或有关人员赠与或以变相形式赠与钱物; 2.不得向评审专家或有关人员说情或委托他人说情。
违反本条规则者,中国力学学会将视情形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的处罚;如推荐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则三年(含)内不得再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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