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电脑游戏机等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3-01-08 17:51:3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电脑游戏机等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问题的复函》,欢迎阅读!
认证认可,复函,游戏机,强制性,监督管理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电脑游戏机等产品

强制性认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2.24

【文 号】认办证函[2009]22 【施行日期】2009.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电脑游戏机等产品强制性

认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认办证函[2009]22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

你单位《关于“3C”强制性认证中“电脑游戏机”定义的调查函》(沪工商徐公案〔20091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电脑游戏机是指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36V以上(有效值,大于)供电电源,由处理器、图像处理器、键盘、电源及有关配件等部分组成,专门用于运行游戏软件,并需与显示设备配套使用的产品;认证时依据的检测标准为GB4943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是指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36V以上(有效值,大于)供电电源,各类载体形式(如光盘、磁带)的可对音视频信号进行录制、播放及处理的产品;认证时依据的检测标准为GB8898GB13837GB17625.1


三、来函中询问的品名为“电子游戏机”的七款产品可运行游戏软件,产品本身带有显示设备,不需与其他显示设备配套即可独立使用,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电脑游戏机产品;但这些产品同时具有音视频信号的录制、播放功能,产品本身带有存储介质,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36V以上(有效值,大于)供电电源,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

特此函复。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08TG.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