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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案,卖淫,00010,王**,2022](/static/wddqxz/img/rand/big_45.jpg)
王**卖淫嫖娼案(舟普公(沈)行罚决字[2022]0001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舟普公(沈)行罚决字[2022]0001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18853966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 【处罚日期】2022.01.0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沈家门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普陀区 【处罚对象】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3:27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1 / 2
王**卖淫嫖娼案
舟普公(沈)行罚决字[2022]00010号
王**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0日晚,王*与他人在舟山财富大酒店四楼棋芸养生会所一包厢内,以“手淫”的方式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向他人支付嫖资人民币800元。2021年11月21日晚,王*与他人在舟山财富大酒店四楼棋芸养生会所一包厢内,以“手淫”的方式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向他人支付嫖资人民币688元。王*于
处罚结2022年1月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果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
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普陀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
2022-01-05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沈家门派出所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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