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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
法律理论研究的重要分支之一是法理学与法哲学。法理学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性质、原则、规范等内在特征,探讨法律如何实现公正与正义。而法哲学则更广义地从哲学角度研究法律问题,并借助哲学的方法论和思辨工具来分析探讨。 法理学:法律与公正
法理学强调在法律实践中追求公正。法律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而了解适用于不同情境和问题的规范和原则是实现公正和合法的关键。因此,通过分析法律本质和法律原则,法理学努力理解和定义不同法律制度的正确性和正确解释的方式。
在法理学的研究中,重要的思想家如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约翰·罗尔斯等人的著作都被广泛引用。比如,罗尔斯倡导的“正义为中性”理念,强调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不偏袒特定个体或社群,而应该取消人们在交往中的“无意识的偏见”。 法哲学:哲学与现实 法哲学的研究则更强调探讨法律实践和法律知识与哲学的交集和相关性。通过哲学方法的运用,法哲学的目的在于揭示法律的深层道德和政治基础,以及这些基础对法律应用和实践的影响。 在法哲学的研究中,重要的思想家有德沃金、卡尔·施米特、海德格尔、胡迪·莱恩沙多等人。这些哲学家致力于分析法律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探索政治权力的性质、权威性和正当性,以及它们如何影响社会和社群的结构和意识形态。 方法:理性思维与思辨分析 在研究法理学和法哲学时影响两者的主要方法之一是思辨分析。这种方法强调理性思考和逻辑分析的能力。需要推理和逻辑讲究,以使观点论证充分、精彩、有力。思辨分析方法也需要灵活性,因为法律本身是复杂、多样化的,需要综合运用理性和直觉的思维方式才能够认真地对待问题。
同时,法理学和法哲学还需要借助其他方法。特别是,它们经常运用纵向和横向比较的方法。纵向比较侧重于不同法律制度或在同一制度下已存在的法律规则的不同,横向比较强调可以用相同标准考察多个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或社会制度的相似性或差异性。 结论 综上所述,法理学和法哲学是两种方法和研究方向。它们旨在全面了解法律和法律实践的本质,探讨了法律和哲学之间的关系,同时也通过不同的研究方法展示了这些研究的多样性。尽管两种方法有各自的特点,但它们的目标都是通过对法律的思考来推进社会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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