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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
织转移目录(第二批)》等2个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6]4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09 【实施日期】2016.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第二批)》等2
个目录的通知 (温政办〔2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第二批)》和《温州市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条件的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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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
(第二批)
部门名称
序号
职能事项名称
转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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