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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妇女发展规划 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红河州妇女发展规划,州人口计生委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充分发挥业务优势,始终坚持以广大妇女的需求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与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为保障妇女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州人口计生委与红河人民广播电台、红河电视台、红河日报社联办《人口扫描》、《人口和计划生育》专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围绕《计划生育法》《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制作专题片、发表经验交流文章、解答政策知识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服务活动,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会议、咨询、标语、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乡镇婚育学校、党校、中学、村委会、人口学校教学点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和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在“5·29”、“9·25、”“7·11”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日、节假日集中宣传活动中,将《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重要内容,制作和发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品,提高宣传效果,把经常性政策宣传和集中性政策宣传有机结合,为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打造新型婚育文化,为保障妇女权益奠定坚实的群众文化基础
别按照省委宣传部、省人口计生委等10部委关于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有关要求,全州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贴近群众,与社会各届广泛联系,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逐步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的婚育新观念;大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通过亲情牵手、扶贫济困、紧急救助、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关怀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妇女和女孩家庭,优先帮助计划生育女儿户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实施扶贫项目,提供贴息贷款,发展家庭经济,依法维护计划生育庭中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等权益,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
三、强化计生服务站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为依法维护妇女生殖健康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的要求,在全州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在全州开展乡级服务所规范管理达标活动,全州有115个乡(镇)服务所通过“达标所”考核验收。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技术队伍建设,通过引进、调整、在职教育培训进修等方式,切实提高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1600多万元,为全州13个县级服务站109个乡级服务所更新和配备了一批急需的医疗设备,争取中央、省级支持,为全州13个县市配备了14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全州服务站所的装备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服务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为维护妇女生殖健康权益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四、全面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程,满足广大育龄妇女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确实保障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权益
坚持以育龄妇女的需求为核心,开通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热线电话,组织计生医务人员携带医疗器械、药品,深入乡村免费为育龄妇女服务,为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人工流产、取环、放环,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开展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疾病的普查和防治工作,对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普查和生殖保健追踪服务,满足广大育龄妇女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的需求。严格依法执业,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服务事故的发生,保证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权益和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启动“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活动,弥勒、泸西被评定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开远、蒙自、个旧、河口等县市,达到了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标准。以人为本,以育龄群众的需求为中心,以避孕节育为重点,大力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育龄群众在
充分了解五种以上的避孕方法性能、效果的基础上,自主地、自愿地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避孕方法,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认真落实《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网络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优势,做好出生缺陷干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服务、咨询和指导,大力开展“一级预防”,稳步推进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向目标人群广泛深入宣传少生优生、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等科学知识,引导组织目标人群参加婚前、孕前培训,孕前检查、孕前、孕后叶酸等药品的增补,组织开展孕期医学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干预措施,在一孩生育证申请发放、病残二孩生育证审核发放时,主动向领证对象提供服用叶酸、福施福预防神经管畸形的宣传咨询服务。对按规定孕前、孕中服用叶酸、福施福的对象,免费提供孕期检查、B超监测服务,有效地减少了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五、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强化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和落实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扶助政策。 全面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对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和实行计划育的女儿户给予特殊的政策,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补助中享有更多的优惠。帮助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双女户家庭办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对计划生育家庭独女父母给予高于独子户的养老扶助金;进一步加大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的各项政策, 2007年全州兑现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资金323.15万元;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奖学金305.578万元,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金XXX万元;发放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409.848万元。用“看得到”、“摸得着”的实惠切实保障和维护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妇女的权益。
六、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严厉打击“两非”,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
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情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制度,强化对胎儿性别鉴定设备及操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医务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的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规定》,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综合措施,运用法律手段,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在性别比偏高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防范打击等措施,妥善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两非”和溺弃女婴案件,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促进人口性别和谐,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合法的生育权。
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做到主体合法;按照法定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不越权行政,不违法设定群众义务,做到内容合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做到程序合法。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在全州人口计生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公民权利保障意识,将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与依法行政、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机统一起来,切实保障妇女生育权。
我委在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过程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领导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进一步加以努力。今后,为了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更好地发展,我们将着力营造男女平等的婚育新观念,进一步提高优质服力水平,健全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结合部门职能,加大打击侵害女性生育和生殖健康权益保障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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