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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李清照
永远的李清照
从历史记载推断:李清照讼后夫案轰动一时,成为街谈巷议热门话题。在她生前就有好几位文人以讥笑语气说她讼后夫事,如:
绍兴18年(1148)李清照65岁时,胡仔的《苕溪渔隐丛话》说“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说李清照再嫁用的是不容置疑口气,说讼后夫则用挖苦和嘲弄口气,文中还引用李清照致綦崇礼信中的话,而这封信正是李清照再嫁的有力确证;绍兴19年(1149)李清照66岁时,王灼的《碧鸡漫志》说“易安居士……再嫁某氏,讼而离之,晚节流荡无依”。王灼在同一本书内还认为,李清照的词作也违犯闺秀文学规则,肆意落笔,无所顾忌,甚至将“淫词”写到作品中; 绍兴21年(1151)李清照68岁时,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说“格非之女……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间”……
这都是李清照在世时的记载,按常识,年龄偏大的官宦女子再嫁,人们会嘲笑她“晚节”不好。但如果她不曾再嫁,恐怕没人敢在本人活着时造“更适”这类有关婚姻大事的谣言。这几个人所嘲笑的,是李清照不仅再嫁,而且选了个不合适对象,又纷纷扬扬地打离婚官司,闹出不小的丑闻。这样的嘲笑和讽刺,正说明再嫁是事实。
另一说明李清照再嫁的有力证据是:右仆射(右丞相)洪适也说:“赵君无嗣,李又更嫁。”(见《<金石录>跋》),洪适说《金石录》是赵明诚身后经李清照整理呈进皇帝,然后顺便说起李清照再嫁。以洪适的身份和写文章目的,更不可能是造谣。
几百年后明代文人出来为李清照“辩诬”,再嫁即失节,而李清照不该失节,是“辩诬”主要立论。这些文人没发现任何新史料,只对原有再嫁史料起劲地做“不可靠”文章,有的则以感情代替史实,直言不讳“余素恶易安再适张汝舟之说”。李清照曾否再嫁的争论至今还在继续。我认为,黄盛璋教授《改嫁新考》所持的肯定说证据全
面、剖析有力,陈祖美用“再嫁”而不用“改嫁”,更确切。
假设李清照是男的,还会不会有这些争论?
相信一切“再婚”争论都会烟消云散,没准儿这“再婚”还会成为佳话。
潘岳和元稹不是悼亡诗名家?并不妨碍他们再娶;苏轼妻子死了再娶,续弦活着时他既还可以带爱妾朝云到岭南,也可写诗悼念亡妻;陆游前妻被强行分离后再娶,他怀念前妻的“红酥手”不迳而走……大作家再婚多得是,为什么独独李清照不能再婚?
因为李清照是女人。而社会对男人和女人向来有两把截然不同的尺子。男子死了妻子,谓之“断弦”,理当再娶,且褒之曰“断弦再续”;女人死了丈夫,谓之“塌天”,理当心随丈夫死去,只做为“未亡人”躯壳活在世上,再嫁则贬之曰“失节不忠”。男子有名文规定“七出”的休妻权利,还能随意行事,可以把妻子当成随便丢弃的衣服,也可以纳妾收婢多置办几套衣服,不必顾忌结发妻这件旧“衣服”的感受;女子却必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才子娶小老婆,玩妓女是风流韵事,才女再嫁或“人约黄昏后”就是淫奔不才……
按照这样的传统观念,李清照堂堂名门闺秀,宰相儿媳,郡守妻子,“老命妇也”,居然再嫁,成何体统?李清照是杰出的、千百年影响着中国人思维的文学女人,难道不该给她立个贞节牌坊供女人仿效?维护杰出文学女人的“贞节”,无异于维护中国名教,维护传统的“脸面”。即使宋代人对李清照再嫁有明确记载,明代卫道者们也认为有必要采取驼鸟政策,来一番强词夺理的“辩诬”.
现今人们所说的“宋词”,是从唐代兴起的文学样式,苏轼等大文人叫它“小词”,李清照叫它“小歌词”。当时词人的名气大小要从街头巷尾、娼馆酒楼唱其词作的频率判断。
北宋变南宋,皇帝年号从“崇宁”换“政和”,从“宣和”换“靖康”,从“建炎”换“绍兴”,大小都市的歌榭楼台却以不变应万变仍唱这些歌词:“绿肥红瘦”,“宠柳娇花”,“惜春归去,几点催花雨、”“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人似黄花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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