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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文中的单位排序
两个以上的主送单位,可区别情况,按国家行区划、行机关的排序排列,或按先大后小、先外后内的'原则排列。正文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
如果是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发文,牵头单位名称在最前面,后面的依次排列。单位名称,通常每个单位名称各占一行。
根据20xx年颁布的《XX机关公文格式》,公文的标题排序分别是:一、(一)、1、(1);格式分别是黑体、楷体、仿宋。需要注意的是,三级标题“1”的后面要用点号“。”而不是用“、”。
公文正文使用3号仿宋字体。
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字,不加粗,用“一、”“二、”“三、”。标识;
二级标题用加粗3号楷体字体,用汉字数字外加小括号“(一)”“(二)”“(三)”,标识;
三级标题用加粗3号仿宋字体,用阿拉伯数字“1.”“2.”“3.” 。标识;
四级标题用3号仿宋字体,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小括号“(1)”“(2)”“(3)”标识;
五级标题为带圈的阿拉伯数字,例如:“①”“②”“③”或者“(1)”“(2)”“(3)”;
六级标题为大写英文字母,例如:“A、”“B、”“C、”或者“(A)”“(B)”“(C)”;
七级标题为小写英文字母,例如: “a、”“b、”“c、”或者“(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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