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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文化活动室外场地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高校校园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
加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规范校园文化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确保校园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和谐开展,促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文化活动按“谁申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申办单位做好安全预案和现场安全工作。 第三条 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要求
1. 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内容必须健康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禁止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和传播不健康与虚假信息的活动。
2. 申请单位必须是学校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学校部门或学院指导的学生组织或社团。
3. 禁止纯商业宣传,即没有任何实质性校园文化活动为依托的商业宣传;严禁各种形式的售卖活动。
4. 严禁在早、中、晚休息时间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影响师生正常休息。
5. 校园文化活动(室外)场地审批后,申请单位需按照申请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活动计划、不得随意增减活动内容、不得随便改变活动的形式和扩大活动的规模及范围。
6. 如室外活动开展与申请表不符,将在年底共青团考核中酌情扣分,具体参照考核细则;如果严重不符,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酌情取消该申请单位30天至60天的室外活动场地申请权限。
7. 一般校级活动(大型活动)申请时间控制在1-5天,院级活动(小型社团活动)申请时间控制在1-3天。
8. 活动期间,申办单位须保持活动场所秩序及卫生坏境;活动结束后,室外场地需清理干净。 第四条 校园文化活动审批流程
1. 在“青年济大”网站首页“常用下载”中下载《大学校园文化活动(室外场地)申请审批表》,填写须真实、详细;申请单位负责人一般为学院团委书记或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对活动的内容、安全等负总责。
2. 申请室外场地如涉及到大操场、篮球场等体育活动场地,需向体育学院场地管理办公室申请,加盖“体育学院场馆管理办公室”公章后,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
3. 申请室外场地开展活动,如涉及商业赞助,需在递交申请表时提供一份详细的活动策划,并有活动负责老师签字。
4. 每周一、三、五下午2:00至5:00学生事务中心共青团工作窗口集中审批室外场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由申请单位、校团委、保卫处各执1份。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xxxxx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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