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文书的格式

2022-10-04 16:10:1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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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文书的格式

通用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时间等部分组成。

() 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 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 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 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文字号。

() 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

()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行号。

()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 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 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 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一) 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在民族自治地方,可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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