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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习方法
法学在学科门类的划分体系中是一个一级学科,它还有自己的二级学科比如刑事法学、三 级学科比如证据法学,我所谈学习方法,是就法学这个一级学科的共性而言。法学其他专业 课有着自己的个性特点,所以,法学各其他专业课的学习方法也有着自己的特殊性,这是事 物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决定的。限于篇幅我在此仅从宏观上谈一些法学 的学习方法。
一、对法学科的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 法学是浅薄之学,所以,学法要有好德行
1、 法学是现实之学。以法学为志愿的学生多少有一点现实主义的选择,或者说虽然选择的 时候不是这样,但是学习的过程中会逐渐培养起现实主义的习气。这是因为法学专业学生的 就业,面向的主要是司法领域。任何其他方面的就业,都是从属性的。在司法领域富有权力 和利益,这是不容否认的。但是它解决的主要问题,往往是非常具体和琐碎的。不管是刑事 司法,民事司法还是司法的任何其他方面,都是和社会上最恶劣的事、最刁蛮的人联系在一 起的。所以,从是司法领域各种职业的人,往往也会有两种结局,一种是经不住耳濡目染,与 最刁蛮的人为伍,也变得刁蛮无比;另一种是所谓正直的人,不得不在社会上树立许多恶人 作敌人,甚至成为这些敌人的牺牲品。在全世界都是这样。有人说!我去保持中立,学得圆 滑一些和巧妙一些?。当然,这样的人也是有的,不过,还是处于这两种类型当中因为他还没 有圆滑、巧妙到恶人的行列中去。所以,法学专业的同学们,在跨进法学殿堂的门槛时,就 更要首先树立起力求公正的道德意识。
2、 法学是循序之学,要求我们有一颗诚实的心(学术诚信)。要说法学的知识体系的广博,它 是无限的,象永续不断的大海,也象满天星斗的夜空,在我们面前展示开来。我们面对大海 与苍穹的时候,贪欲和禁欲交替,绝望和热衷冲突,总是容易有所动摇。不过,法学的学习要 逐渐积累,聚沙成塔,积腋成裘。想找到投机取巧的方法是没有的。现在世界各国,学生作 弊是很普遍的现象。平时作业的时候互相抄袭,考试的时候互相帮助,甚至毕业论文还要剽 窃。网络的兴起,更是为剽窃提供了无限的资源和无比的便利。根据西方学者的不完全统计, 有至少250个英文网站为学生提供作业和毕业论文作弊的有偿服务。我的观察发现,中文 网站或者说设立在中国大陆的网站也开始了这样的服务。鉴于我不能亲自去考察真相,我不 能点出它们的名称,也不能提供它们的网址。是不是我们的什么体制促成了这种弊端呢也 可能有这方面的因素。但是,我们是学习法学的,法学是研究规矩的学问。研究者和学习者 都不遵守规矩,这种学习和研究有什么意义呢?所以,法学专业的学子们,在跨进法学殿堂 的门槛时,就要扪心自问是否有一颗诚实的心? (二) 法学是灵性之学,所以,学法要有好方法
1、做一个得法的很实用的笔记。有些学生认为做笔记、背笔记就是学习。我认为,笔记的 作用主要有三:一是有助于理解。因为层次清晰、逻辑关系正确笔记,或者体现了知识体系 脉络、或者深刻地揭示了内涵。二是有助于资料的积累。因为教材总是落后于实践的或者总 是不太详尽的,学生毕竟没有更多的时间和条件去查阅、收集每一门课程所涉及的课外资料, 比如司法解释、不同争鸣、前沿问题等称职的教师在授课时一定会也应该将这些资料、信 息介绍给学生,对其中不便以印刷方式下发的东西,学生用笔记方式记录下来,无疑是一种 获取信息的必要途径。三是有助于复习和思考,使知识升华。因为在听课和笔记的基础上,你 有了相应的理解,有了笔记上的资料积累,你就可以在课下利用笔记所固定下来的信息,去 发现教材的不足,也可能品查出老师的讲解存有错误之处或者老师观点的偏颇,还可以结合 你自己已有的生活经验,发现新的问题,提出自己带有闪光点的见解。所以,我一贯主张,学 习要有笔记,因为笔记是固定信息的有效方式,有的人不做笔记,是很缺相的。我不同意那种 不给学生做笔记的主张,甚至反对学生不分层次地随笔式的笔记,
因为这些做法都发挥不了 笔记的应有作用;同时,要正确对待和使用笔记,死记硬背笔记是不可取的,我不敢苟同那 种不把学生听懂听不懂作为衡量课堂教学质量高低的尺度,而是把给学生做了多少页笔记 作为衡量课堂教学质量高低之标准的做法,因为它同样不能发挥笔记的作用。那么,怎样做 一个很实用的笔记呢?具体而言,一、认真听取教师讲授,注意记录知识体系框架;二、注 意记录教材以外的信息;三、记录教师个人观点。 2、 摆脱死记硬背,灵活思考。从中学时代起,就形成一种说法:文科的学习就是死记硬背! 大学的学习中,有必要抛弃这种落后的观念。教育体制,也应该朝着避免这样的弊端而不是 促成这样的弊端的方向去改革。但是,现在的一些所谓的改革,实际上使我们已经很落后的 考试制度雪上加霜,以改革的名义,作了复古的事情。法学概念只是思考的工具,比如说法 学的许多术语,是大家共同游戏的规则,最终的目的则是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去在游戏中 赢对手。要想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对概念有准确理解,否则,你连规则都不懂,就会被剔除出 局。学生学习法学,很头疼的是把握不住概念,要么死记硬背定义,要么胡乱作些解释。问 题的关键是没有很好地理解。我的体会是,对概念的掌握,有三个层次或者说三个步骤:第 一、认知定义。这是理解概念的基本准备。事物的概念包括内涵与外延内涵揭示了事物的 特征,反映了此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是事物质的规定性;外延反映了事物的范围,是量的 规定性。定义直接表达了内涵,间接地表达了外延,所以,理解概念,首先要认知定义。通过 对定义的认知,就初步地认识了这一事物。第二、理顺关系,也就是努力分析出这个概念有 几种用法,在不同场合代表何物。比如刑法,从其内涵上讲,它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 罚的,与民法等区别开来;从其作用上看,它是定罪量刑的准绳,属于实体法,与属于程序 法的刑事诉讼法区别开来。当你回答什么是刑法时,你可以从这两种角度进行思考,于是,你 可以回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也可以回答刑法是定罪量刑的准绳 (准则)。
3、 带着理论,适时地积极实践。法学有强烈的实践性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性更加突显。 但也有人对此存在错误的认识:或者割裂两者,或者过分强调任何一方而忽视另一方,这些 情况都容易发生。不去实践和急于去实践都是不可取的。学校会提供更多的有组织的活动, 包括旁听法庭审判,参观一些司法设施,组织模拟司法,或者在司法机关见习等等。这些都 是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培养实际司法能力的环节,也是一个从课堂学习到实际操作的过渡,所 以,不能懈怠实践。但也不能操之过急,一定要在有了相应的知识储备之后再进入实践环节, 因为现实司法实践所作所为不是都很规范的,在你无知之时接触了这些不规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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