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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证书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心管理制度,确保中心资质、证书使用严谨、规范、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证件种类
1.中心资格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学许可证。 2.中心荣誉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商标证书等。 3.中心教职工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等级证书。 4.以后中心取得的各类资质、资格和荣誉证书。 二、证件保管
1.中心证件由行政办公室专人统一管理。 2.建立中心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3.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中心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中心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三、证件使用
1.建立中心证书借用申请表。
2.中心证书的借用、借出及复印:由借证人填写证书借用申请表。证书管理人员必须在申请表“注明用途、使用范围”,并注明有效期限。任何证件(包含原件及复印件),均需中心领导签字批准后,办公室才予办理
3.有关业务部门借用证件参加年检完毕后,必须交回办公室。证件管理人员负有收回证件之责,如证件未及时收回,给中心造成损失由其负责。 四、责任罚则
1.未能及时年检造成后果的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承担全部年检费用和损失费用。 2.各种证件如发生丢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承担全部补办费用和损失费用。 3.各种证件未按时收回,除责成管理人员收回外,并处罚月工资总收入的3%-5%。篇二:幼儿园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幼儿园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保证中心印章、证照使用的权威性、合法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心规范运营、防范风
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中心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
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证照包括中心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合法证照。
三、中心的印章、证照统一由中心财务部进行管理,总园长应确定具体的印章、证照保管及
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为印章专管员、证照专管员);专管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证照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园长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第二章 印章管理
四、中心实行印章使用登记管理制,使用以及领取、归还印章时应予以登记。 五、中心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六、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
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
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七、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园长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
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八、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单》(附件1),登记交接日期、管
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九、中心各部门因公务需加盖中心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
章的,或中心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中心行政公章的,使用人或需使用的员工应在印章专管员处填写好《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2),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印章专管员应对文件内容和所登记的事项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十、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由财务部负责人
审批后盖财务专用章。
十一、未经总园长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未填好内容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合同上盖章。 十二、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中心,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外借登记表》(附 件3),经(转载于:幼儿园证书管理制度)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携带使用。外借人员应对印章进行妥善的保管,如损坏或丢失,应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十三、印章使用完后,需到印章专管员处归还并进行核销,填写归还日期;印章专管员应对
归还的印章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后再行签字。
十四、相关文件经盖章后,应将盖章的文件原件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
存档。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第三章 证照管理
十五、中心实行证照使用登记管理制,使用以及领取、归还证照时应予以登记。 十六、证照专管员应把证照进行分类整理与保管,并按时办理各种证照的年检、变更、更换
工作,保证中心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七、中心各部门或员工因公务需借阅或复印中心有关证照的,由使用人填写《证照使用登
记表》(附件4);经使用人和证照专管员签字确认后,使用人方可借阅或复印。有关证照的复印件如不能使用或使用后应交回财务处进行销毁。
十八、中心各部门或员工因公务需外借中心有关证照的,由使用人填写《证照外借登记表》
(附件5);经使用人和证照专管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借使用。外借人员应对证照进行妥善的保管,如损坏或丢失,应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十九、证照使用完后,需到证照专管员处归还并进行核销,填写归还日期;证照专管员应对
归还的证照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后再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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