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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毕业论文写作环节抄袭、剽窃行为认定办法
为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质和严谨求实的学风,加强毕业论文写作环节的教学管理,规范毕业论文写作行为,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对待毕业论文写作,严禁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等行为。
二、毕业论文中的引文应以引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介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引用文献资料的,应在文献综述中如实说明。
三、学生所提交答辩的毕业论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抄袭、剽窃行为: 1. 使用他人的观点构成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者;
2.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结构、基本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且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的30%者;
3.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重要段落的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包括引文在内),文字一致率达到70%以上者;
4.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3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8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2处以上者;
5.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1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9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3处以上者。
6、注释不是在引证名言、他人的独特观点和实际资料时使用,而是整段引证他人的论证分析文字;或引用他人资料、数据五处以上未加注释者。
四、学生毕业论文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等行为采用论文防抄袭系统检测,由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认定。
五、学生毕业论文属于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的,其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为不及格,当年不得参加二次答辩。
六、并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学生毕业论文属于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和请人代笔的,取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在取得学士学位之后发现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学位。
七、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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