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

2023-03-26 06:09: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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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

1.为了确保生产现场和厂内关键作业项目的安全,加强安全队伍和资源建设,规范兼职安全员的行为和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北京长润发涂料有限公司任命的车间、仓库兼职安全员。

3.兼职安全员可以由车间班组长\仓管担任,也可从本车间资深员工或搬运工中选录。(有资质的高级车间工作人员或仓库工作人员优先)兼职安全员的安全业务,在行政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兼职安全员不脱产。

4.行政部对兼职安全员的安全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5.行政部可以根据情况任免兼职安全员,检查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和考核或考核指标。

6.兼职安全员的职责是维护生产现场安全,发现和纠正员工作违章,对车间或工厂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整改。

6.1对员工劳保服装、检查防护设备的磨损情况; 6.2抽查消防设施设备状况; 6.3纠正员工的操作违规行为; 6.4检查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

6.5对车间员工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负责车间三级培训);

6.6部门倒班用水\\气关停\6S检查负责。 6.7协助安全员管理车间动火作业。

6.8进入工厂后,外来人员进入其负责区域的安全监督。


6.9参加安全员组织的涉及本部门的每周安全检查,并对涉及本部班的安全隐患实施重点监控,跟踪整改结果。

7.兼职安全员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7.1在必要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正在运营的项目;

7.2对员工的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在报部门经理(安全员)后,予以扣分处理;

7.3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员工,有权提出相应的制裁措施并提交相关人员签字实施;

8.兼职安全员的甄选标准:

8.1必须至少在车间\在仓库工作半年以上; 8.2熟悉车间的操作流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8.3行政部、所属部门联检、考核认为合格。

8.4兼职安全员的录用、任命、调离、免职,应当征求本部门、团队经理的意见。

9.新的兼职安全员必须遵循行政部和安全管理部批准的培训科目,经过相关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10.兼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安全经理组织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

/月,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训练标准和内容由行政部和安全员制定。 11.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兼职安全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一次考核,作出鉴定,并建立兼职安全员业务技术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由行政部和安全管理部予以免职。

12.兼职安全员享受每月100元的津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有关考核标准,经考核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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