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契约论

2023-05-07 23:39:2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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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浅谈社会契约论

要:社会契约论是国家起源学说中不能忽视的一种观点。一般认为,社会契约论有三种典型的理论分别由霍布斯,洛克和卢梭提出。对比三者就会发现他们之间的异同点。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卢梭

一、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是英国17实际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认为,人类最初生活在一种没有政府、没有法律、没有权威的原始的自然状态之中。



在单纯的自然状态中,人们都具有相同的自然权利,由于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法律及其他任何公共权威的存在,人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毫无约束地追逐有利于自我生存的一切,但在自然状态下,资源的匮乏使每个人在追逐其所欲求的东西时必然要同他人的欲求发生矛盾,当人们想要同一事物却又无法充分分享时,彼此就会因此而成为仇敌。这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形成。因而,相互的恐惧就会使我们相信,我们必须从这样一种状态中摆脱出来,寻求联盟



因此人们便理性地形成了某些禁令或原则,这就是自然法。但是由于自然法本身缺乏一个公共的权威使人们去自觉遵从,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经常违背这些没有强制约束力的自然法。为了摆脱悲惨的自然状态,人们便相互之间订立契约,每个人都对他的行为授权,将自己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都让渡出去(除了生命权),交给某个人或者某个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国家的最大特点是主权者并不是参加订约的一方, 因而他不受契约的约束, 不会发生违约。



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与霍布斯人性本恶的思想相反,在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中,对人性的态度更为乐观——人性是本无善恶的。洛克认为,人们最初生活的那个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的、平等的和独立的、理性的状态。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首先是自由的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生命权、自然自由权和财产权等。而财产权是人生存的基本保障,是一切权利的基础,是上帝给与人类的最基本的权利。但是由于自然状态存在着缺少成文法、执法官和固定的惩罚办法等缺陷,人们在理性即自然法的指示下不得不脱离自然状态而建立政治社会,以寻求对个人自然权利的切实保障。






于是,人们相互订立契约,自愿放弃自己惩罚他人的权利,把这些权利交个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洛克认为,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但是在洛克看来,生命、自由、财产权利这些是不可以转让和剥夺的。每个人的同意是政府存在的基础。任何时候,政府合法与否都取决于公民的同意与否,并且每个公民在任何时候都有同意与否的表达权。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是社会契约论的系统化和集大成者。他会等同契约论同霍布斯、洛克等的思想有同样的逻辑起点,即从论述人的自然状态开始,而且他的自然状态是以其独特的自由、平等观和人性论为基础的。卢梭和霍布斯、洛克的人性论不同,他坚持性善论认为人生而具有对他人的同情心,他认为自然状态平和的生活是源自人的天性而不是别的东西。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生活是清苦的,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过上更富足的生活,人们就不断地从事生产和劳动。但是生产的发展导致私有制和不平等的产生。私有制和不平等的产生使自然状态发生变化,人们互相仇恨、残害,自然法不能发挥它的功能,人们无法在原来的状态下继续生活,于是全体人民约定,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共同体就是国家这种结合是一个公共的大我是一个整体,只有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人类才能保持自己的生存。在共同体中,人们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由于任何一个结合者把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交给整个集体,因为他们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共同体中,人民是主权者,就不会损害全体成员和任何个别的人。



社会契约的缔约过程中,需要权力的让渡,卢梭主张公民的权力是让渡给人民全体,由人民自己管理自己,事实上也就无所谓让渡与不让渡。在交付权利多少问题上,卢梭和霍布斯的想法一致,主张彻底的交付,包括公民自己。公民自身就是主权者,所以,当公民权利全部交付之时,也是公民获得自由之时。这就是卢梭的人民主权说。



四、以上三种典型社会契约论的比较分析

1.不同点

第一,人性论基础不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人性论基础是性恶论,这通过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等言论中就可以看出。而洛克认为,人性本无善恶,人类性的本质是趋利避害,他把个人的自由视为最大的利,把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视为最大的害。而卢梭的全部著作都是在强调性善论。



第二,契约产生的结果不同。霍布斯认为应该把除生命权以外的全部权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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