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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09]4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1 【实施日期】2009.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
(吉政办发〔2009〕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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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公务员局(副厅级),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省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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