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种类

2022-08-12 11:10:2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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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决议 适用于党的机关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或重要工作事项,政府机关一

般不宜使用决议。

决定 适用于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励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依

法惩处有严重错误的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党政 机关办公室一般不宜使用决定。

命令(令) 适用于区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卓

越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党的机关和其他政府机关一般不宜使用命令(令)。 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不宜使用公报。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不宜使用公告。 通告 适用于政府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党的机关一般不宜使

用通告。

意见 适用于党政机关就重要问题、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性、原则性、建设性的见解和处

理办法。

通知 适用于党政机关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印发本

机关公文、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通报 适用于党政机关表彰有较大贡献或有较好业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违规违纪

事件,传达重要精神,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 适用于党政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 请示 适用于党政机关向上级机关就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 适用于党政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议案 适用于政府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

请审议事项。党的机关一般不宜使用议案。

适用于党政机关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

复审批事项。

纪要 适用于党政机关记载会议重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备注:各级党政机关不得在《条例》规定的公文文种之外自立文种。需制定准则、规定、办法、细则、要点、规划、纲要、计划、方案的,应使用“通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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