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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为规范并明确我校对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应发表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科研成果,以校科研处的学术刊物认定标准和确定的级别为准(详见http://kyc.dufe.edu.cn)。
一、对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达到以下6个标准之一(至少满10分)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
1.在特级刊物(含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一级刊物(A、B)上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二级刊物(CSSCI)上发表3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在二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在三级刊物上发表4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独自承担并完成(通过结项鉴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一项。
6.独自承担并完成(通过结项鉴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两项。 二、科研成果的折算办法与分值
考虑到发表论文和承担科研项目的各种实际情况,为便于科研成果的折算,对不同类别的科研成果规定如下分值:
1.在特级刊物(含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发表1篇论文为10分。 2.在一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为5分。 3.在二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为3.3分。 4.在三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为2分。
5.独自承担并完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每项为10分。
6.独自承担并完成的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每项为5分。
7.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指导教师主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纵向课题研究,通过结项鉴定的,每项3.3分,但只能计一项。
三、重要说明
1.学术论文须由博士生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为东北财经大学。论文字数不能少于45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能少于2000字。 2.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校科研处的规定加以界定,难以界定的,由博士生所在学院的学术分委员会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然后上报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指定的组织进行最终认定。
3.在四级刊物以及在各种增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科研成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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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提供论文发表原件,稿件采用通知不能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5.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步认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由申请人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论文匿名评审并申请论文答辩。
四、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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