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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招聘:公文写作基础知识考点――公文种类
1.决定
决定记录和反映了各类机关的重要决策结果和内容,它是一种带有制约,规范,指导作用的下行文,对于下级机关的工作过程或者活动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是一种兼具领导性与规定性的公文。决定以机关名义发布,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例,按照有关法律,决定的发布机关是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发布决定。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通知
在机关,团体和企事业中,作为通用公文的"通知"是应用范围广,使用频率高的一个文种。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相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知的适用范围广,从公布国家的政策法令,到基层单位的事务告知,无论是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还是企事业单位,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单位无论大小都可以使用通知这种公文形式。由于通知的限定性小,机动性,灵活性大,所以处理各种事项用其他公文不好归类和使用时,常常考虑用通知来发文。通知均以机关名义发布。
3.报告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从性质上看是一种陈述性的公文;从行文关系上看,是一种典型的上行文。报告,按其呈报要求可分为呈报性报告,呈转性和呈复性报告。报告,按其内容可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报告和情况报告,以及调查报告。
4.请示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从行文关系看,它是一种典型的上行文,从性质上看是期复性公文。上级机关收到请示后,应当及时给予指示,批复。请示一般以机关的名义发出,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为了明确行政领导负责制,重要的请示,比如涉及有关全国或者一个地区,一个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等事项的请示,也可以由机关的正职行政领导签署发出。
(1)请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行文关系有固定性。请示的行文不能超越法定的隶属关系,而且一般是逐级行文。 第二,行文的内容有单一性。凡较规范的请示,都是具有这种单一性的,即一篇请示的公文只写一件事或一个问题,亦即所谓的"一文一事","一事一请示"。这样做的原因是由行政管理权限及行文效果所决定的。
第三,行文目的鲜明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请示事项或问题所持的意见是非常明确的;二是对上级机关的有关请求也同样是非常明确的。在这里,一切的含糊其辞都是不允许的
(2)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第一,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某些事项,待上级明确审批意见后再开展或结束工作,在请示中可以向上级明确提出务必予以答复的要求;报告却不能请求指示或批准,更不能要求必须复文。
第二,两个文种的作用不同。请示对工作起到启始或中续作用;报告则起到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供上级了解或参考的作用。
第三,两个文种的形成时间不同。请示只能在事前,报告则在事后或事情进行当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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