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私权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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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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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之界限

作者:袁美环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1

隐私又称为阴私,在现代科技信息发达的情况下,由于隐私信息被非法泄露导致上当受骗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隐私权要受到法律保护,但对隐私权的概念、类型及内容没有明确规定。为研究隐私权的基本制度从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入手,对隐私权的概念、类型及内容进行了分析研究,对我国目前的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进行了反思,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 隐私 隐私权 具体人格权

作者简介:袁美环,硕士,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267-02

由于计算机网络科技的传播,使得个人的各种数据能够被他人迅速的搜集、储存并传播。信息大爆炸导致个人几乎成为透明人。正由于此情况在世界范围内出现,导致对隐私权保护不断强化。我国在《侵权责任法》中对隐私权正式加以保护,但法律的规定上仍存在大量空白,应进行完善。 一、隐私和隐私权概述

我国在《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中对隐私权的保护有所规定,但是零散且不全面。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并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加以规范,《侵权责任法》在第2条规定侵犯隐私权这一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第62条对患者隐私权进行了规定之外,对隐私权的概念、类型及内容没有做具体阐述。这使得隐私权的保护缺乏了基本制度支撑。 (一)隐私

美国人沃伦和布兰代斯在1890年发表的《论隐私权》中提出了隐私的概念。 自此之后,人们对隐私权逐步认可和重视。自然人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人身权。而隐私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隐私应包括信息隐私、空间隐私及活动隐私等方面内容。简而言之,自然人之个人信息及日常生活中与法律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空间及活动,不违背法律而又不愿意公开的情况,都是隐私。信息隐私如财产情况、身份证号码等;空间隐私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活动隐私如日常生活、社会关系等。 (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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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私权的概念。在《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中将隐私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具体人格权并列,由此可见我国民事法律认为隐私权属于具体人格权。由于《民法通则》对其他具体人格权都有规定,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对隐私权概念、侵权行为类型等做出规定,而《侵权责任法》仅属于民事权利救济法,无法对隐私权的基本制度做出法律设计,因此属于立法的空白区。根据目前的理论,隐私权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个人信息秘密及安宁的个人生活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等事项,不被他人非法搜集、储存、利用和侵扰的一种具体人格权。

2.隐私权的特征。由于隐私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私人事务所拥有的支配并且不被外界侵犯的、一种独处的权利,任何人都负有不可侵犯的义务,因此其具有以下特点:

1)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不享有隐私权。企业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信息等实质上是财产权的一种,即商业秘密,在我国作为知识产权而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将其认定为隐私权的主体,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能会利用隐私权隐瞒商品质量等情况,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企业之外的其他法人,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若享有隐私权,则无法顺利实现党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则民主和廉政建设将无法进行。因此,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隐私权的客体即个人私生活秘密,其范围包括个人活动、个信息和个人空间。(3)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受社会公共利益及是否个人核心隐私的限制。当权利人的隐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则其个人隐私要受到限制,如公众人物的不能因个人权利的无限扩张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对公众人物的非核心隐私之信息等,大众有权知悉。 二、侵害隐私权的情形

由于隐私包括个人信息、个人空间及个人活动,因此对隐私权的侵犯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 侵犯个人信息的情形

个人信息指某一特定自然人的身份信息信息的组合等。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生理特征、健康状况、财务情况、婚姻家庭情况等。

个人信息是人与人相区别的本质标示。由于时代发展,个人信息的记载有以纸版为载体的个人档案信息,还有以计算机为载体的各项个人数据信息

很多涉及电信、银行、保险、医疗等方面个人信息被不断的非自愿搜集和利用,甚至已经形成黑色产业链,电信诈骗层出不穷。同时由于没有对隐私权的规范性的法律制度,受害人很难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受骗后也难以有效的追回财产损失。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隐私的侵犯主要有非法收集他人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等个人信息并用以谋取商业利益;假冒、盗用他人名义开设的即时通讯工具,如博客等账号;互联网上故意或随意发布涉及公民个人的通信方式、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由此可见,我国侵犯个人信息隐私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计算机为载体的各项个人数据信息,即网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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