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2023-03-25 16:08: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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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为保障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关于农贸市场管理应该要及时制定好。深圳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是想跟大家提供的,欢送大家浏览。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效劳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前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安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效劳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效劳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视。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老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平安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视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承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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