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公文撰写、处理规范 公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2022-10-12 02:10: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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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公文撰写、处理规范 公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一、收文处理

上级来文按照签收——登记编号——批办——分发——领导批阅——处理——反馈——存档的程序办理

1.办公室收到的文件、材料,由秘书科签收,随到随办,贴上文件传阅单或办文单,送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办。秘书科对一般来文从签收、送批到分发,不得超过三天。

2.需送领导传阅的文件,由秘书科专人负责传阅,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提出批办意见,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签,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及时转交有关单位传阅、承办,遇有问题及时请示办公室主任。

3.领导的重要批件的办理情况,由承办科室负责查办。重要批、办件须将办理结果、办理时间填写在办文单上退秘书科。

4.阅件人阅后应签名退秘书科,不得横传。借阅文件需履行借阅手续,并注意妥善保管,用后及时归还。有密级规定的文件,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不得复印,不得向其他人泄露,不得将文件乱丢乱放。

5.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文件,秘书科必须负责跟踪办理到底,领导未及时阅示的加以提醒,部门阅办的跟踪督促,办理结束即刻报告有关领导。 6.秘书科对各类文件、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行电子管理,保证随用随调。在每年六月底前对上年的文件进行清理后立卷归档。须销毁的文、电、刊物,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保密办统一监销处理。 二、 发文处理

以区委或区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要按照拟稿——审核——会签——签发——复核——登记编号——打印——校对——付印——用印——分发——存档——催办——反馈的程序办理

①拟稿。由办公室秘书拟稿,承担拟稿人员要认真拟稿,从观点、内容到行文格式,都要反复推敲,力求正确无误。特别是文稿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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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的,一定要先查阅有关文件后再动笔,务必做到观点正确。文稿内容涉及到下情的,一定要情况清楚,事实确凿。同时,要了解领导的意图,正确反映领导确定的意见。最后须注明发放范围、份数,并附必要的参阅件。

②审核。凡以区委、区委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在送领导签发前都必须审核,文件起草或经办人初审,分管主任校稿,并在审核栏中签字,区委办公室主任提出会办意见。

③会签。“两办”联合发文由“两办”秘书和各部委办局拟稿后交“两办”分管主任核稿、会签,由“两办”主任、分管区长审阅后,由分管书记签发。公文内容凡涉及到相关部门工作或职责的,都要在送领导签发前送有关部门会签。

④签发。区委文件由区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发。全区大型会议通知、重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方案、重大活动的通知,由“两办”秘书拟稿,“两办”分管主任核稿后交“两办”主任会签,由分管区长、分管书记、区长审阅后,最后由区委书记签发。区委办公室文件由文中涉及内容的分管副书记签发,属于办公室职责范围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⑤复核。公文正式印制前,秘书科要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如果需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应按程序复审。

⑥校对。文稿的初校由拟稿同志负责,如拟稿同志不在,由所在科(室)的同志代校。文稿格式复校由秘书科负责。校稿人、复校人要在校对稿上签字。重要文稿必要时由分管副主任再校。

⑦付印。签发后的文稿,由秘书科负责登记、编号、编制主题词、核定份数、打印、用印、分发、存档等。办公室发出的公文如出现差错,要及时收回更正,同时要认真分析检查造成差错的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区委办公室发文会签程序

1. 区委办发文:办公室秘书拟稿——分管主任核稿——区委办主任会签——分管书记签发。属于办公室职责范围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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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区委办公室转发的区委各部委办局文件:区委各部委办局拟稿——各部委办局领导核稿——区委办分管主任会签——区委办主任阅后签——分管书记签发。

3.区委办和政府办联合发文:“两办”秘书或各部委办局拟稿——“两办”分管主任核稿、会签——“两办”主任、分管区长审阅——分管书记签发。

4.以区委名义下发的文件,必须由区委书记签发:主要包括全区大型会议通知、重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方案、重大活动的通知。签发流程:区委办或政府办秘书拟稿——“两办”分管主任核稿——“两办”主任会签——分管区长、分管书记、区长审阅——区委书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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