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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顺利完成本届硕士毕业生的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请通知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工作流程
时间安排
说 明
寒假前,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寒假期间修改完善。
研究生填写《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机检申请表》(一式一份),导师签字后,将《机检申请表》和论文电子版
2月28日前交至本院研究生秘书老师。 完成初检 2月28日前,各研究生秘书将汇总后的《机检申请表》和论
文电子版送至研究生处208办公室集中检测(原则上不受理个人
(2)论文定
检测)。
稿,接受机检
若首次检测未通过,按照《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办法》处理。检测通过方可进入后面的环
3月14日前
节。
完成复检
全部论文检测工作(含复检)须在3月14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检测。
论文检测通过后,经导师同意,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到打印社
(3)打印论文3月1日打印论文送审稿(一式两本,按送审稿要求制作)。 送审稿,准备——3月18研究生填写《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送审 日 表》(一式一份)、《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一
式两份),连同两本送审论文一起提交导师审查、签字。
论文评审采取“双盲”方式进行。导师负责将本人指导研究生的论文送审稿(一式两本)和《论文评阅书》(一式两份)于3月20日前交给本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今年研究生处将按照一定比例从各专业抽取部分研究生学位论文单独送审。抽评名单由研究生处在3月18日前确定。各专业须于3月20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供5名本专业校外评阅专家
3月20日前
的名单(校外专家原则上应为教授、硕导),供研究生处送审时选择。
(4)论文送审
其余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送审。各专业须在3月20日前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专家。每篇论文的评阅专家至少2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名单由导师、专业指导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确定。
研究生处和各教学单位最迟应在3月22日向有关评阅专家
3月22日
寄送评阅材料,并在4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论文评阅书》的回
——4月30
收工作。遇到送审不通过的情况,按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
日
则》处理。
收到评阅专家意见后,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反馈给导师和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进一步修改,直到形成论文答
(5)论文定稿
5月6日前辩定稿。
和答辩资格审
完成 定稿后,研究生填写《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审批
核
表》(一式一份)、《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审批意见表》(一式两份)送导师和有关部门审批、签字。 (1)完成初稿 2月17日前
(6)各专业确定答辩委员会名单和答辩时间、地点
5月6日前完成 对符合答辩条件者,所在院系应于5月6日前确定其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论文答辩的时间、地点,并及时报研究生处备案。 导师同意定稿和答辩后,研究生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到打印社打印论文答辩稿(一式九本,其中五本用于答辩,四本用于存档,均按正式答辩稿要求制作),全部交给答辩秘书。
答辩秘书至少在答辩前15天将论文送至每一位答辩委员手中。
研究生须提前填好《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评定书》(一式三份),并在答辩前交给答辩秘书(供答辩秘书填写答辩记录)。
答辩前,各答辩秘书应协助做好下列工作:(1)将答辩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提前通知给答辩委员和研究生;(2)张贴论文答辩海报;(3)布置论文答辩会场;(4)准备答辩表决票(每生3-5张)、收集答辩人的《学位申请与评定书》等有关材料;(5)与答辩主席、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和研究生处工作人员保持信息沟通。
答辩过程中,由答辩主席主持论文答辩,答辩秘书做好记录。详细答辩程序及要求按照《湖北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论文答辩结束后,各答辩秘书按照《学位档案清单》,将全套材料整理齐备,装入研究生的学位档案袋,转交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汇总。
各院系对答辩工作进行报道和总结。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对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学位授予初审和表决,确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名单,并在研究生《学位申请与评定书》最后一页填写审核意见。
初审完成后,院系研究生秘书将本届毕业生的学位档案和有关材料(论文纸本、电子稿、答辩照片、报道、工作总结等)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分委会审核的研究生进一步审定,对符合条件者作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学校发文公布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举行学位授予仪式,向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校学位办将学位获得者个人档案转交档案馆,将授位信息上报国务院学位办。
(7)打印论文定稿,准备答辩
5月8日前完成
(8)论文答辩
5月25日前完成
(9)学位申请材料的汇总 5月27日前完成
(10)学位授予初审 5月30日前完成
(11)学位授予审定和举行授位仪式 (12)上报授位信息
6月初
6-7月
注:表中所提到的有关规定和表格将在后续通知中陆续提供下载。(注意:去年年底研究生处对有关规定做了修订,请以新规定为准)
研究生处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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