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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设计原则
很多介绍管理理论和经验的书中都会提出有关管理和组织的一些原则。但是,再全面细致的组织设计原则也不能“包治百病”。不同的组织采用不同的结构,遵循不同的原则,而且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做不同程度的调整。 1.牢不可破的指挥系统
这一原则指组织中各阶层的每个人均有上司,每个人均须向上司报告、负责。在目前社会中,在军队、政府和其他一些构架稳定的老牌的大公司中均存在着这种牢不可破的指挥系统。这种明确的权责关系使组织的效应得以发挥,并且可以杜绝偷窃、偷懒、迟到和其他不法事件的发生。 这种设计原则对于一个组织的健康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假如全部的事都必需通过直接主管向上沟通,则将使工作效率降低。部属应能随时与最熟识该工作的人沟通才好。 2.适中的掌握幅度
掌握幅度是指某一位管理人员直接统辖的部属人数。较小的掌握幅度意味着主管能更有效地掌握部属,但如此则需要雇用较多的管理人员,花费较高的费用。较大的掌握幅度将可为公司节约管理人员费用,但如此做亦须冒较大的风险,因为多数员工的操作未受到充分的监督,且管理人员无法确知什么人正在进行什么工作。
3.授权必需明确
假如主管能够明确地授权,使得部属知道他该做什么和对他的要求是什么,则主管将是特别自由的。有些主管认为,假如不用部属,他们往往能把工作做得更快、更好。就短期而言,这是对的。但是就长期而言,授权将使部属发挥他们的专长,同时使得主管有时间去留意其他的事情,考虑较长远的问题。 4.授权必需完全
这一原则指任何组织要想达到目的、完成某项工作,则必需指定由某一个人来负责。抱负的状况是,管理人员使得每一个人都知道他们所负的责任,而且每一件工作也都已经有人在做,同时每一个人都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得很好,如此组织目标自然很简单便完成了。 5.职权和责任必需相等
职权和责任必需相等是传统的组织原则中重要的一条。任何一个部属都会直觉地想到这一条规则。当他被授予责任时,他知道他应有充分的职权以便有效地完成任务。 6.责任不可下授
一位管理者可以将职权转授予下级,但管理人员并不能因此躲避责任,他仍须对部属行动的绩效负完全责任。这条规则看似相当正确且确有必要,但是它也产生了很多严重的问题。假如一位管理人员真的认为他将因每一个部属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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