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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百个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百个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组通2021、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确定的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红色美丽村庄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同)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前期“一村一策”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积极主动加快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项目推进中,要切实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防止红色美丽村庄建设生搬硬套、贪大求洋、大拆大建,防止过度市场化、商业化,坚决防止娱乐化、庸俗化。
二、加强评估问效。各乡镇要加强工作跟踪、实地指导和绩效评价,建立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工作台账(附件2),及时了解建设情况、总结经验、纠正偏差,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工作台账每月25日前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区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将适时进行抽查,年底联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效果评估和验收。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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