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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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浅谈统计法治

王国钧

(载《无处不在的统计》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9月第一版)



大家经常可以在广播、电视上听到各种各样的统计数据,这其中大部分是政府统计部门工作成果。那么,政府统计部门是以什么为保障来获取这些数据并保证这些统计数据的质量的呢?“依靠规矩!,您说对了。早在2300多年前,孟老夫子就说过,“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然而,统计工作“规矩”是什么呢?有人说是《统计法》OK您说对了一半。 “只对一半?那另一半是什么?”呵呵,您甭着急,听我慢慢道来。简单的说,统计工作的规矩,就是统计法治!统计法治?您写错了吧?我们过去都是写成统计法制,说得具体一点,就是统计法律制度没错,应该是统计法治。法学的角度来说,法治体现了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人都需要遵从法律同时,也体现了一个治理过程,即通过法律主体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法制的完善和执行。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亚里斯多德曾经就什么是法治,下了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他说,所谓“法治”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法律良法;二是这个良法得到普遍的遵从。说到这里,您明白了吧?在现代社会中,要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必须要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统计法,同时,这个统计法必须得到公正一贯的执行。其实,早在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就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还提出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要求。实行统计法治的重要性,您理解了吧?

说到这里,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刚才我所写的统计法怎么没有打上书名号?谢谢您的关注,但这不是我的疏忽。在我国,打上书名号的《统计法》,一般是指198312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这部法律后来又分别在1996515日和2009627日进行了修订。而不打书名号的统计法,是指包括《统计法》在内的一系列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如《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对于一个地方来说,还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及其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20141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统计条例》等。

那怎么区分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呢?主要是看制定那个规范性文件的主体是谁了。略的说,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制定;法规是由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以及较大的市人大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制定(其中国务院制定的称为行政法规);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制定。从法的效力等级上看,肯定是法律是最高的了,其次是法规,然后才是规章。

这几年,通过统计法治的实践,我国的统计法律制度,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对于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

有人要问了,作为统计法治的重要因素——如何才能使统计法得到普遍的遵从呢?这个


问题问的好!古人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根据实践经验理论究成果,我们认为,要使统计法得到贯彻执行,必须要注重“火炉效应”,以彰显统计法威。所谓“火炉效应”,主要体现在“四个效应”上。一是警示效应,大家知道,燃烧的火炉是通红通红,不可触碰的,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如果不了解火炉这个特性,非要上去摸一下,那么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由此,强化对于统计法的宣传力度,彰显统计法的权威和神圣不可侵犯性,增强全社会对于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是一项关键性的工作二是即时惩罚效应,对于火炉一旦触碰,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也不管有没有其他人在场,必然会被灼伤。因此,对于扰乱统计秩序的行为,必须要及时依法处理,以在全社会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使“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成为人们的经验、共识和行为准则。三是长期效应,只要是在火炉燃烧时,不论何时触碰都会被灼伤。也即只要是现行有效的统计法律规定,不管你在何时违反,都会受到追究,而没有任何侥幸。四是公平效应,无论何人触碰都会受伤,不论老幼贵贱。因此,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时,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也许您听说过成吉思汗治军的故事。有一次,这位大汗为考查军纪,命人悄悄在路过抛下一副“金马鞍”,并暗中派人监视。那天天气晴朗,金马鞍在阳光下发出灿烂诱人的光芒,路过的人来来往往,发现金马鞍的也不在少数,但却没有一个人去动它。成吉思汗很是纳闷,最后,他让卫兵捉来了三名路人,由他自己亲自询问他们为什么不取走金马鞍。

第一个人说,小民虽然看到那个金马鞍,但并没有想把它占为己有的想法。因为我觉得那是不义之财,不想去取。第二个人说,我是信守诺言的人,大汗订有法规军纪,小人发过誓言,不能违背。第三个人说,大汗对违令者严惩不贷。小民虽羡慕金马鞍,但不敢下手贪为已有,恐惹杀头之罪。

在这则故事里,成吉思汗严明的军纪,严格的管理构筑了“一不想,二不能,三不敢”的预防屏障,发挥了“火炉”的效应和能量作用。这个故事,启发我们,要保障统计法的贯彻执行,必须要在“不想”“不能”和“不敢”这六个字上狠下功夫。

一是增强统计法治观念,使人不想触摸“火炉”,突破防线。要真正减少违反统计法现象的发生,必须强化教育,提高素质,从根本上解决人的思想观念问题。要通过统计法治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自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确保统计工作的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二是建立统计法治监督检查的机制防线,使人不能犯。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问题和腐败。要加强对各级领导贯彻执行统计法的监督检查,对于直接、授意、指使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者要严厉打击。同时,要完善统计法制,增强统计法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有了完善的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即使有些人产生了违法的念头,在制度的约束下,也不能付诸行动。现在,统计方法制度正在进行改革,各项考核机制和方法逐步趋于完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坚决抓好落实。

三是建立统计法的威慑防线,使人不敢犯。有了“火炉”,对触犯者就必须依法惩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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