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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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渝劳社发[2002]11

【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2.03.25 【实施日期】2002.03.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 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2]11号)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各参保单位

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因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的规定,在工伤、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前,现对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发生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 2










一、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

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人员,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生育(含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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