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医一附院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一览表-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

2023-01-17 20:57:1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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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医一附院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医疗类别 顺产 剖腹产 妊娠16周以内流产(门诊) 妊娠期流产、引产

(住院) 放置(取出)宫内

节育器 相关规定及要求:

1、生育女职工产前检查记帐:女职工确定妊娠并办理《母子保健手册》后,应选定一家定点医院作为产前检查医院,职工本人持《母子保健手册》社会障卡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产前检查登记手续,产前检查记帐不得变更定点医院;

2、产前检查定额包括常规检查、B超及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查费用; 3、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住院前,凭《生殖保健服务证》(企业职工还需带《结婚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登记备案,生育时持备案表、社会保障卡直接到生育定点医院办理生育住院记帐手续;

4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住院期间发生并发症(或合并症)且记账费用超出定额标准30%以上的,应及时告知生育职工本人退出记账程序,出具诊断证明并加盖医保办章,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单位或职工本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5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含顺产、剖宫产)计划生育手术住院使用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药品或诊疗项目由个人支付;

6计划生育手术记帐: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门诊手术(流产、上环、取环)或流()产手术住院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记帐登记手续,凭定点医院医保办开具的《蚌埠市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记帐登记表》办理记账手续。

三级医院

住院 2300 4400

产前检查 500 200 1600 100

合计 2800 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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