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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教育扶贫典型案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教职成厅函[2011]51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1.08.05 【实施日期】2011.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教育扶贫典型案例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1]51号)
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教育扶贫”重要批示精神,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开展教育扶贫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各地又好又快地开展教育扶贫工作,我部决定征集汇编100个教育扶贫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教育扶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接受扶助的学生(学员)。重点征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以及所涉的省、自治区、直辖 1 / 2
市等地区的案例。
二、征集要求
(一)各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按照要求,遴选成绩显著、典型意义突出的3-5个教育行政部门(必含省级)、5-7所学校作为候选单位,并指导候选单位撰写好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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