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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跨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全日制非定向)
甲方(培养单位):海洋学院(舟山校区) 乙方(联合培养单位):
丙方(学生本人): 身份证号:
一、乙方按照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2018级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 专业甲方与乙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制 2 年,学籍挂靠在浙江大学 管理 学院。
二、丙方第一学年的培养一般安排在 乙方 进行,第二学年开始的培养一般安排在 海洋学院(舟山校区) 进行。第一学年丙方的日常生活管理、思想教育工作等均由 乙方 负责,有学籍变动的经乙方审核后须报甲方同意。第一学年学校按照乙方归属校区统一安排住宿,第二学年起由海洋学院负责安排住宿在舟山校区。
三、丙方将跟随海洋学院导师从事与海洋学科相关科研工作,并第二学年起,在浙江大学舟山校区开展科研活动;学生日常生活等属地管理内容由海洋学院主要负责;培养过程环节、思政管理等由 乙方 管理。
四、丙方被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的,在校期间享有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五、丙方按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办理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答辩工作由 乙方 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组成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上报学位申请材料至学校相应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审核通过,授予学位。颁发浙江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六、本协议经甲乙两方代表签名、加盖公章,丙方签名后生效。
七、本协议中关于甲、乙、丙三方间未尽事宜,由甲、乙、丙方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备案一份,有效期至丙方结束学业时为止。
甲方:海洋学院 乙方: 丙方:学生 代表: 代表: 学生: 公章: 公章:
二零一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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