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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对接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1、《项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事前确认(签字)制度》
1)公司在项目例会上向甲方正式提报的各类《工作计划草案》,经双方研讨、修正后,应及时形成决议--《工作执行计划》。项目《工作执行计划》必须在现场对接人及时得到甲方的书面签字确认备案的情况下,方可执行操作.
2)项目《工作执行计划》落实的过程中,如遇到临时需要修正或协调处理的事件,以及来自甲方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现场对接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与甲方负责人进行当面(或电话)复述确认,在确信没有任何遗漏或不存在任何疑问的前提下,方可上达到(立刻)项目负责人处。项目负责人就该工作与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统筹、协调完毕后,应亲自与甲方负责人再次(3小时以内)电话(或当面)沟通,得到确认后,方可执行操作。
3)现场对接人必须对项目负责人协调沟通的结果进行及时(6小时以内)了解,并在24小时以内补充相关文字记录,由甲方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备案。
2、《项目工作过程沟通与及时回馈制度》
1)现场对接人员必须及时将已经确认形成的所有《项目工作执行计划》或《项目临时任务》,事前汇总到项目负责人处,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计划进行落实。
2)现场对接人员必须将开展具体工作内容所需各类“基本素材"以及“甲方对于该项具体工作的要求”,以电子文件或书面形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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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达到公司负责人处。
3)在具体工作的执行过程中,现场对接人员必须“每天跟踪,及时了解进展”,并随时保持与公司负责人及甲方的日常沟通. 3、《项目(每周、每月、每阶段性)例会工作纪要传达制度》
1)项目“每周例会”是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与甲方进行执行过程检讨或执行结果汇报、沟通的重要途径.
2)现场对接人员必须就“每周例会"上需要向甲方提交的内容和探讨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并安排好会议时间和地点,召集相关人员到位;有条件的话,公司所有参与例会的人员应尽可能事先召开必要的内部会议.
3)现场对接人员必须做好项目“每周例会”的《会议纪要》整理工作,并及时发送到甲方与公司的各相关负责人处。
4)重大事件的处理结果或一切需要对外发布的工作成果,现场对接人员必须得到甲方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备案。 4、《项目工作计划与部门工作计划双向沟通与签字制度》
1)项目负责人必须就已经形成的《工作执行计划》及时细化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工作人员(包括时间、事情、人、结果)。
2)在公司各个部门内部,各项目的工作计划必须由部门总监统一进行合理安排.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之间必须随时做好及时的双向沟通工作。对于“已经接受”的工作任务必须保质、保量地在计划好的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失责.
3)对于已经沟通确认的工作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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